我们的城镇户籍人员的预期寿命已经超过了80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平均能够领取二三十年的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总和,大概率已经超过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了。这种情况下,去世火化安葬以后,还会有待遇可以享受吗?
是的,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可能会有以下四部分待遇可以享受: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实际上,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相应的法条并没有规定,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也没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限制多少年?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都可以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
领取这两部分待遇,一般需要家属拿着火化证、死亡证明、死者的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现在已经实行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协助指导办理。
有关待遇标准是多少呢?
(一)丧葬补助金,有的地方也称丧葬补助费。主要是支付给参保人家属用于安葬参保人的一笔费用,包干使用、不退不补。很多地区是定额,普遍在1000~5000元之间,多年未变了。像山东省从90年代开始就是1000元,浙江省和黑龙江省是4000元,重庆市只有2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也有一部分地区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这些就相当划算了。像上海、天津、福建是两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深圳则是三个月的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像上海、深圳动辄两三万元呢。
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补助费一定要按照当地的殡葬要求进行安葬,否则是不予发放的,特别是火葬地区。
(二)抚恤金,一般也是一次性发放,有地方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各地标准依然不统一,相差非常大。
山东省是10个月的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20年是67870元。福建省是五个月的全省平均养老金,只有1万多元。贵州省和河北省是20个月的全省平均养老金,浙江省是1万到2.5万元,上海市是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发放6~12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在加上6000元的一次性救济费)。
深圳市是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为基数发放,跟上海一样,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发放6~12个月基数的平均工资(供养亲属为一人者发放6个月,二人者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者发放12个月)。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以后每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继续积累。参保人去世以后如果余额没有领取完毕相应的余额会有继承人继承。
如果按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4%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在75岁到76岁之间领取完毕。目前由于记账利率提高,能够领取的时间也延长了许多。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实际上是老国有企业的一部分待遇。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相应的标准并不高,很多地方已经并入了低保。
上海、山东、陕西等很多地区,还是继续存在的,上海市只有570元,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也是多年未变的待遇了。
总体来说,我国企业从1991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有关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制度各地并没有统一和完善。甚至在十四五规划中,国家明确提出要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
希望通过十四五全国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能够有完善有关遗属待遇。希望未来的遗属待遇能够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样,向供养亲属按月发放,能够为社会不同的家庭提供更切合实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