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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老人的注意!南昌今年开展这项服务试点
2021-04-12 09:51  浏览:974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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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将在西湖区、红谷滩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尤其是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就餐需求,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年底前试点区助餐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助餐服务对象为试点区内有需求的老人,老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到辖区内的社区食堂或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邻里互助包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助餐服务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利用社区邻里中心等设置邻里互助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同时,突出多元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家庭、个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助餐服务,通过“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兼顾老年人就餐需求和企业助餐服务利益,实现助餐配餐互利共赢,形成长效机制,打造“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就餐服务圈”。


今年6月底前,确保试点区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个助餐点;今年年底前试点区实现所有社区(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没有用餐的老年人不享受政府助餐补助


《通知》明确,在建设标准方面,中央厨房可采用集中配送经营,至少配送社区助餐服务点5个。社区食堂和助餐服务点应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密集、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充分考虑老年人进出方便,尽量选取一层或二层,禁止使用地下层,并配备消防及应急用品,配置刷卡及人脸识别设备,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社区食堂使用面积(含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助餐服务点可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助餐点,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在资金补助方面,我市对符合建设标准且运营满一年的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按照实际建设投入(不含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助餐补助,市财政每人补助早餐1元、中餐或晚餐2元;区财政每人补助早餐1元、中餐或晚餐2元,助餐补助金额不直接拨付给老年人,没有用餐的老年人不享受政府助餐补助。其他老年人可申请助餐配餐服务,按照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规定餐标付款,不享受市、区两级政府资助。对纳入助餐补助范围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再享受每月不低于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食堂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


记者了解到,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均实行“六公示”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须上墙公示。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除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外)。


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可面向社会开放,开设老年人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定价。同时,应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考虑到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每周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老人第一次用餐时需在助餐点进行用餐人脸识别登记,之后通过刷脸或者刷卡即可用餐;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通过相关送餐服务平台进行点餐,外卖费由老人自付或鼓励社会组织开展送餐上门志愿服务。


来源:爱南昌客户端


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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