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能给妻子和子女发放吗?
2021-06-02 20:07  浏览:73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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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留言问,现在人们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多男性在为了家庭而奋斗。他们参加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也是不小的一笔钱数。万一参保人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不可以给他的妻子和孩子发放呢?


这个问题,可能恰好是我们国家养老保险还不够完善的地方。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参保人;而像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实际上针对的是整个家庭。


在我国参保人去世以后,其家庭可以得到的有关待遇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个别地方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参保人去世以后,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所明确的。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也是社会保险法第17条明确规定的待遇,都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过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标准,由于历史渊源的因素,全国各地并不相同。


比如说丧葬费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的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都已经超过了1万元。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抚恤金待遇,除了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抚恤金是按月发放以外,因病非因工死亡的职工抚恤金大多数都是一次性发展。而且一些地方的的抚恤金称呼,还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的标准,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贵州省、河北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指被供养的亲属生活没有收入来源的时候,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相应的补助标准很低,像上海市只有570元每月,还不如低保水平。山东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实际上,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才是未来需要发展和提高的方向。美国的保险叫做养老、遗属和残障保障,不仅能够供养退休老人,对于其遗属,孤寡老人和残障孤寡老人以及未成年子女,都能够按月发放相应的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一般是75%的参保人养老金水平。




这种遗属保险待遇,并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供养的相关人员失去领取资格为止。这对于家庭的保障,尤其是女性是一种非常好的制度。毕竟大家都知道女性的预期寿命比男性长很多,万一因为男性去世,家里边失去了养老金来源,那该怎么办?一次性待遇总会坐吃山空的。美国的遗属数量实际上是非常庞大的,领取美国养老保险的所有人中,每七个人就有一个是遗属。


我国即将放开三孩政策,这样会有女性实际上为了孩子可能会成为全职母亲。如何做好她们的社会保障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养老保险改为对家庭的保障,这实际上能够有效解决人们不想生、不敢生的问题。


相信未来国家会考虑到这一步的,相应的抚恤待遇会逐渐的有一次性逐渐变为供养家庭。未来肯定会越变越好。


发布人:0069****    IP:120.230.34.***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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