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浙江出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21-07-26 20:10  浏览:66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浙江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本规定的养老机构是指经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未依法登记的参照执行。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丽水民政供图

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厨房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为保障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智力残疾等认知障碍人员生命安全,设置安全防护网的,应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养老机构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浙江民政供图

养老机构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丽水民政供图

养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消防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做1次防火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建立夜间巡查制度,确定夜间巡查频次。同时,要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奖优罚劣。


丽水民政供图

对于长期存在的因产权问题无法办理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此次明确了解决办法。 已建的养老机构,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丽水民政供图

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县级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意见。(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夏学民)


丽水民政供图

发布人:1a63****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