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间,据北京商报报道,《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拟自3月1日期在北京市、浙江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推动养老金融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融的创新产品,有望解决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群体的养老保障难题。相较现行的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单位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相关个人账户,权益归属个人。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的工厂式企业业态发生巨大转变,新业态群体与劳务公司、平台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和实际的企业之间没有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未能据此建立社保体系。
《意见稿》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并规定“积累期不得短于五年,领取期不得短于十年”。但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上的投保人,积累期没有期限限制。
朱俊生称,现行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期相对较短、积累期退保相对自由且无强制性规定,而养老保障产品需要具备长期属性。
《意见稿》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险企需要为投保人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一个以上投资组合以及投资组合可转化功能。更加灵活、有弹性的商业养老保险有助于满足新业态群体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关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实际落地情况及未来产品的市场吸引力,还需要考虑新业态从业者缴费方式、监管部门税收政策优惠、险企长期投资能力等诸多问题。朱俊生表示,提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险企对长期资金进行有效投资,跨越经济周期配置从而获取相对稳定且较高的收益,是新型养老保险产品维持吸引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