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退休养老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哈哈,当然是不可以的。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针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在岗职工,在岗职工的标准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目前我国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女职工45岁就可以办理退休。现在作为一个45岁的女职工这么年轻就要退休回家,呆在家里每天与家务事为伍,很多人是不甘心的,像我们单位很多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退休后的女性,基本上都还在别的单位打工,除了养老金低再多挣一分工资以外,最主要的还是45岁到50岁在家休养,真的是太年轻了。
那么这么年轻再出去打工,如果养老金太低还能不能再交一份养老保险,今后再办理一次退休呢,或是增加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养老金呢?这当然是不行的。这涉及到退休制度的改革和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而退休制度的改革涉及退休年龄,涉及将第二次退休合法化等。按照社保制度的设计,女性建立基本账户的时间是在40周岁之前,也就是超过40岁以后建立的缴费账户如果不属于初始账户,就只能属于临时账户,临时账户是无法办理退休的。
每一个退休人员退休后,原来的退休地都建立完整的个人电子档案信息,这些信息的基础就是个人身份证号,在全国所有县级以上的社保机构,只要输入一个人的身份证号,基本上就可以查询到这个人是否参保,是否退休。所以想通过退休后在再打工,再参保,再退休,达到以此提高养老金的目的,这种想法是比较奇特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既缺乏操作的法律空间,也缺乏具体操作的手段。
其实要增加退休后的收入,并不是靠增加养老金一条路,养老金退休时是多少就基本定型,尽管国家每年都要调整提高,但毕竟这几年都是5%左右的调整比例,要想通过养老金调整来增加养老金只能是细水长流。既然在退休后重新工作了,这本身就是增加自己收入的途径,这份工资收入可能还要超过自己的养老基金,所以原来的养老金可以作为存款,现在使用自己的工资就足够了。如果还有多余的闲钱,可以办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这个没有什么门槛,只要自己有钱,有意愿都是可以办理的。
综上所述,50岁退休了,因为养老金低又出去打工,但是退休后再出去打工和退休前出去打工性质是不一样的,退休前出去打工,只要还没有办理退休,用人单位就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退休后再出去打工,虽然都是打工,但和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协议,不能签订劳动协议,劳务协议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所以你这种想通过再打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想法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