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深圳人,你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年底要上调了
2020-12-13 20:40  浏览:28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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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最新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政府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审议。

修正案(草案)提出,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省统筹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从13%调整至14%,上调一个百分点。

上调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有所增加,后期,深圳市政府将继续按上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01上调原因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说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国家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对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作出了相应制度安排,要求单位缴费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省提出过渡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4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要求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深圳市就在其中。

该说明中指出,深圳市单位缴费比例(13%)长期按较低水平执行。从长远趋势来看,长期的低缴费比例不利于我市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因此,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改革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性和公平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图源:深圳发布)

02上调之后

根据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目前,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

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1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据悉,深圳调整后的缴费比例仍属较低水平。目前,除广东、浙江外,其他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

修正案(草案)说明中透露,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至14%后,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将会有所增加,因每家企业的缴费工资和缴费人数不同,增加的金额会有所差异。后期,深圳市将继续按上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市人社局统计,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今年截至10月底,已向全市企业减免社保费392.72亿元,延缴社保费86.42亿元。

受此次调整影响,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人员缴费比例也需同步提高。

根据规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深圳市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比例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一致,目前为21%(13%+8%),全部由个人负担。调整企业职工的单位缴费比例后,个人缴费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同步需从21%提高至22%。


03 意见反馈途径

《修正案草案》已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41室邮编:518035办公电话:88127283传真:88101040 电子邮箱:shjsgw@szrd.gov.cn

【来源: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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