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财政厅网站消息,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预算指标,金额总计达2.65亿元,并明确此项资金要统筹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建设等方面。
通知称,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市、县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预算指标。
通知所附的《预算指标分配表》显示,提前下达的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总计2.65亿元,其中,石家庄5095万元,唐山3338万元,秦皇岛666万元,邯郸2618万元,邢台2599万元,保定2389万元,张家口3873万元,承德1558万元,沧州1643万元,廊坊790万元,衡水1558万元,雄安新区100万元,定州105万元,辛集168万元。
通知明确,该项资金按照《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规定,统筹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奖励、县级“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奖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励、消防安全达标奖励等方面。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要求,按程序拨付使用。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