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迈的老父亲在养老院被烫伤后身亡,子女遂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重度失能老人 被送入养老中心
2019年10月28日,刘某甲及其父亲刘某乙与萍乡市芦溪县某养老中心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养老中心建立入住档案后对刘某乙进行了能力评估,评估载明老人患老年痴呆,属重度失能。
老人洗澡被烫伤住院11天,本以为老人能安心在养老院度过晚年,谁知在2019年12月2日早晨,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在为老人洗澡时发生老人被烫伤事故。在医院治疗11天后,老人出院并由养老中心接回继续提供养老服务
出院诊断为:烫伤(热水)22%深Ⅱ0后躯干、臀部及双下肢(AIS评分3分)
▲出院证明书老人再度入院 出院十天后身亡
2020年3月18日,老人再次被送入医院ICU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由刘某甲等四位子女接回家十天后,老人去世。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乙老人接受养老中心提供养老服务,其能力被评为重度失能,老人因洗澡被烫伤,造成身体较大面积烫伤受损,养老中心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但因老人年事已高,加之自身身体素质较差,养老中心对于老人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酌情认定由养老中心在本案中承担60%的责任。
法院结合本案查明事实,认定因刘某乙老人死亡造成的人身各项损失合计约14万余元,判决由该养老中心承担60%共计8万余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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