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一家停产企业的职工,企业半死不活的停产将近20年了,在停产第5年的时候,已经在企业上班十多年的老刘受不了混吃等死,趁着年富力强毅然决然外出自谋职业,十多来年自力更生,但也十分艰辛。
去年这家企业突然被主管部门搞破产清算了,老刘看到过去的工友们都补上了社保,得到了清偿也回去要求补偿,但是因为外出就业期间,担心企业破产遥遥无期,怕影响退休待遇于是办理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导致个人不在清偿名单之内。老刘的这个决定,让他追悔莫及。
一、破产的清算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的规定:
破产企业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变现后,应优先清偿所欠的为职工代扣代缴部分保费,而后清偿自身欠缴部分保费,最后才能清偿其他债务,由此可见,国家法律对于职工个人权益的保障是十分有力的。
二、破产清算社保的程序
对于企业应当清偿的社保费、医保费费金额,所在企业的职工不需要自行计算,一般都是采取交给破产管理人调查处理。破产管理人对于企业的各种债务核算完毕后,会列出企业欠缴社保费、医保费清单,向全体职工公示。当然了,金额的计算肯定是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完成。职工对清单中的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反映,要求更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要求更正都会成功,就是不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一种情况,对于企业欠缴的社保费、医保费,如果企业变现的资产,比如土地啦厂房啦之类的,不足以清偿的怎么办呢?通常做法是经当地社保机构同意,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社保费、医保费,然后再经过财政部门复核,然后再报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一旦核销了,就算没有缴纳,也不不影响职工缴费年限的计算、缴费数额的累计和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对于职工来说,没有受到影响。
因此,小百科强烈建议:假如所在企业不幸停产了,还没有破产清算前,可以自谋职业、可以买商业保险,可以暂停职工医保缴纳居民医保,千万不要转移社会保险,就慢慢等着破产清偿,只要单位有厂房、有土地有资产,总有回馈职工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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