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刘骞
8月20日,记者从福山区委宣传部获悉,近期,烟台市福山区人社局在大数据比对过程中发现,残疾人罗某未办理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根据烟人社办发[2014]54号文规定:年满55周岁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申请可以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后了解到,罗某为肢体二级残疾行动不便,家中只有年迈的老母亲也无法代为办理。鉴于罗某的特殊情况,人社局决定上门为其办理重残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业务。
近日,区人社局居民养老待遇科工作人员带上资料来到锦绣山庄小区罗某家中,经审核身份证及残疾证后,及时为罗某办理重残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业务,罗某将在本月领取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办理结束后,罗某母亲拉着工作人员的手,感谢人社局上门解忧,为其家庭又增添一份保障。
今年以来,福山区人社局成立党员代办服务小组,针对孤寡、残疾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代办”服务,受到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福山区人社局将继续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服务群众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人社各领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