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由众多不同的群体、集团、个人所结合成的共同体,这些群体和个人有着各自的利益、目标、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必须把构成社会的不同群体和个人团结起来,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
因此,关注农村失独者,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改善生活、融入社会是我们实现社会整合、走向社会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失独不仅仅是失独者个人和家庭的事情,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是整个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理,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也绝不仅仅是某一个人、单位、组织单方面的事情,而是需要各个系统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促成失独家庭处境的改变。
一、普及心理治疗,分类有序辅导
“失独”作为一个直接的危机事件,对家庭的冲击是巨大的,父母首当其冲,难免陷入哀伤,若不及时干预或将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一般而言,正常哀伤持续时间较短,随时间流逝逐渐减弱,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但若长时间沉溺于哀伤情绪无法自拔,或将对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造成影响,患上延长哀伤障碍,影响正常生活,则成为一种病理现象。
对于农村失独者,特别是农村失独老人而言,农村的心理服务资源远不及城市,失独老人自身也缺乏寻求相关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内在动机。因此,对于陷入长期哀伤、患上心理疾病的失独老人,我们有必要给予其足够的心理健康关怀、展开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失独老人心理服务须明确主体,负起责任。
首先,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失独老人的心理健康负有最主要的责任,包括组织相关人员对失独者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服务、反馈等的责任。其次,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社会团体对失独老人心理健康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参与、协助政府开展针对失独老人的心理健康服务,用专业技能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社区邻里也应积极发挥作用,对于处于困境中的农村失独家庭而言,朋友和邻里的关心、照顾更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农村失独家庭成员的朋友或邻里在失独家庭遇到悲惨遭遇时更有责任帮助他们排解压力。
2.开展失独老人心理服务须准确摸排,弄清底数
明确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失独老人数量,准确评估当前失独老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一方面,针对新产生的失独家庭,地方政府在为其建立电子档案时应对其心理健康水平、精神状态进行评估。
将心理健康水平作为失独家庭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收集保存,让新失独家庭只要被发现、被建档,就有其心理健康状况记录。同时,一旦发现有严重心理、精神健康困扰的失独者要及时进行危机介入,预防其患上重性精神病甚至出现自杀的悲剧。
另一方面,针对已经失独的家庭,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两委、基层党支部的作用,充分利用好每一次探访、慰问、社区活动的机会,对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尽快、尽全地将现存失独者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完毕,记录在册,确保精准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将有限的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分配给最需要的人。
3.开展失独老人心理服务须分好类别,有序开展
一般而言,距离失独事件发生时间的长短不同,失独者的心理状态、服务需求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失独者所处的不同阶段、状态设计不同服务内容。从时间维度来讲,失独者的心理状态可分为应激期、恢复期和稳定期。
针对独生子女刚刚过世、心理遭到重创处于应激状态的失独者,辅导的重点在于协助失独者稳定情绪,处理子女死亡事件,输入希望避免绝望,判断行为倾向避免走向极端出现自杀、伤人等破坏性行为。辅导人员可参照危机介入模式有序开展工作。
针对距离失独事件时间较长,进入恢复期和稳定期的失独者,服务应更注重定期的、常态化的关怀,保障失独者的文娱生活、不至陷入孤独。从哀伤程度来讲,不同哀伤程度的失独者应给予不同专业程度的哀伤辅导服务。
对于哀伤程度一般者,可以通过动员亲友探访、介绍失独者支持小组等方式,给失独者提供情绪上的支持和陪伴,帮助其尽可能地接受现实、回归生活,逐渐走出阴影;而对于陷入延长哀伤障碍、或患上其他心理精神疾病的失独者,则有必要为其联络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和精神健康服务。
从家庭结构上讲,应特别关注离异独居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动员邻里、亲友以及村干部给予其足够的关怀。对于有孙辈失独老人,孙辈是其主观支持的重要来源,应充分发挥孙辈对老人的心理慰藉作用,鼓励祖孙分居的孙辈定期探访老人、多打打电话,缓解老人的思念之情。
二、关注身体健康,落实政策关爱
失独老人的身体健康与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农村失独老人身体出现问题不仅会降低老年生活质量,还会导致劳动能力降低、家庭收入减少、医疗支出增加,使本就不宽裕的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因此,降低失独老人身体健康风险、医疗支出,防止因病致贫,需要政府、企业多方共同行动。
1.保障失独老人身体健康须制度先行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失独家庭医疗保障制度,一方面,要为失独老人就医提供便利,比如为失独老人开辟绿色通道,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专人陪诊等优惠服务,让老人在就医时少跑腿、少费心。
另一方面,要确保将农村失独老人一个不漏地纳入新农合,提高失独老人就医费用的报销比例,特别是对于存在经济困难、患有慢性病的失独老人,在其生病就医时要给予足够的关注,防止出现没钱看病、贻误病情的情况。
2.保障失独老人身体健康须企业担当
服务失独老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首先,在日常保健方面,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失独老人进行爱心查体,对身体健康问题早发现早治疗。同时,企业也可通过邀请相关养生专家在农村开设养生讲堂巡回演讲普及养生知识,提高失独老人的保健意识,但也应注意要避免出现借机推销保健产品的情况。
其次,在看病就医方面,一般情况下老人入院看病,多由子女陪同,需住院的大多也由子女照护,然而对失独老人来说,生病入院最大的难题就是谁来陪的问题。相关保险公司可推出公益性的住院陪护险,通过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为农村失独老人购买。当老人身体出现问题需专人陪护住院时,陪护人员工资费用即可由承担保险公司,让老人安稳治病,安心住院。
三、推广喘息服务,畅通机构养老
13.4%的失独者存在照顾需求,且其中半数以上老人自理存在困难,大部分时间需要照顾者陪伴。照顾者既有夫妻、亲友也有养老机构的照护人员,同时还存在独居失能的情况。卧病在床既折磨着患者也考验着照顾者的精力和体力,永无休止、看不到尽头的照顾任务让照顾者身心俱疲,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自己的生活。
地方政府、村委可针对失独老人的照顾者推出喘息服务,动员引导热心群众、志愿者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失独者参与到失独老人照顾中,让照顾者喘口气、放个假。同时,本次调研中存在的 30.7%的独居失独老人也需要给予重点关注,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
一方面要动员邻里时常探访独居失独老人,生活中与其多交流,另一方面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有照顾需求的独居失独老人应根据其意愿为其寻找照顾者或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面对当前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诸多门槛、困难,政府也应主动担当、带头协调。一方面要切实推动地方养老院的适老化改造,提升服务质量,降低失独老人入住门槛,提供费用补助,主动出面做失独老人的“担保人”。
另一方面,可试点专门面向失独老人的养老机构。应做好失独老人入住意愿、服务需求的调研,切实根据服务需求,确定养老机构服务方向,明确是建成适合常住的老年公寓还是以照顾为主的失能老人照护机构。
四、动态经济补助,推动再次就业
不同类型的失独家庭有着不同的需求和困境,笼统的一刀切补助政策既不利于满足不同类型失独家庭需求,也造成了分配不公和资源浪费。政府是失独老人经济补助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应在建立失独家庭档案时就按照一定标准对其进行明确归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需求动态调整补助额度,促进资源与服务的合理高效配置。
对于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可为其提供一定额度的生育补贴/奖励,补贴甚至免除生产费用。对于经济状况较差但仍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独者,政府、企业可向其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机会,搭上扶贫就业的顺风车,帮助其提高经济收入、拓展经济来源渠道。同时,再次投入工作也避免了失独老人失业在家陷入孤独。
研究发现,有孙辈失独者的经济压力显著高于无孙辈者,有孙辈者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有着额外经济负担。通过对有孙辈失独老人的访谈,发现具有孙辈抚养任务的老人经济压力显著,尤其是多孙辈者和离异者。
他们将获得的经济补助作为孙辈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使真正能用于自身生活的费用大打折扣。因此,特扶金制度也应进一步根据失独者的类型进行调整,对于祖孙分居的失独老人可为其提供一定的交通补贴,方便其探望孙辈。
对于祖孙同居、承担抚养任务的失独老人,应提高其经济补助额度,特别是对祖孙同居的多孙辈、离异失独老人应进行重点关注,保证其经济收入能够满足其自身及孙辈的生活、教育费用,确保老人经济养老资源不被孙辈稀释。
五、总结
综合来看,城市失独老人的经济状况多好于农村,面对经济状况不甚紧张的城市失独老人,可以说“给钱不如给服务”。然而对于农村失独老人而言,笔者认为应秉持“给钱更要给服务”理念开展扶助活动,多样化扶助方式。
政府作为失独老人养老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推动扶助政策走向多层次、多元化、多方位最重要的力量。但同时,仍然存在基层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服务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因此,与其政府独揽扶助任务,不如将一些服务交给社会多元力量,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一方面,作为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村民委员会,在负责落实政府政策的同时,可通过引导失独老人参与社区活动,帮助他们更地的融入农村社区。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项目申请制,将部分扶助资金用于购买社会服务。通过政府打造平台,社会组织参与的方式,形成社会参与机制。政府则在其中扮演资金提供者、资源协调者,争取让社会力量填补政府服务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