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从办理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发,也就是只要受理了退休的申请材料,审核符合退休的条件,就要开始核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管审核时间有多长,养老金都是从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发。
养老金是根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因素来计算的。在计算过程中涉及到一个比较重要的数据,这个数据是计算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这个计发基数就是退休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养老金的计算规则,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涉及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在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中,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工资之和的平均值来作为计发基数,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
由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一个固定值,在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以后,在同一个省不管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怎么样,所依据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都是不会变的,全部使用的都是同一个数据,比如全省公布的计发基数是每月6000元,那么全省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都是使用的这个计发基数,是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具体体现。
由于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也就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常规一般要每年8月份以后才会公布,慢的地方要年底才会公布,因此在上半年或是8月份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按照上二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临时计算的,这时核算的养老金不属于正式的养老金,而是属于临时养老金,待下半年或是年底正式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再正式计算每月的养老金。
由于社会经济每年都在增长,所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会不断增长,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养老金一般都会高于按照上二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养老金,这就需要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开始补发,按照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算后的养老金,才属于退休人员正式核算的养老金。如果属于下半年办理退休,或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后才开始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养老金的核算是按照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也就是属于正式核算的养老金,今后不存在重新核算的问题,也不存在补差的问题,第二年就可以参加国家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对于这样的政策,大多数地方都是这样执行的,但也有个别地方不完全是这样。最近我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在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按照深圳市的政策,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实际就是按照上二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下半年不再重新进行计算,也不存在补差的问题,但是可以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下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就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但是不参加当年的养老金的调整,而是参加下一年度养老金的调整,而这样的政策不仅是深圳市这样执行,整个广东省也是这样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2021年养老金的核算问题也不是单指2021年,以前退休的人员的核算的过程和2021年实际上没有差别。即在上半办理退休的人员,领取的是临时养老金,到了下半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后,还需要重新核算然后进行补差。但是广东省是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再重新计算,而是参加当年养老金的调整,其实这两者的差别并不大,反正好处只能占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