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费,是中国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上了一辈子班 退休后 领取到养老金 也算是辛苦一辈子 让自己“幸福晚年”有了保障 但是上了一辈子班 退休却拿不到养老金,咋办? 案情回顾 杨某于1981年到某政府成立的水电站上班。2001年,该政府将水电站租赁给何某经营。何某经营期间,杨某仍在该水电站上班至2020年底。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水电站也未给杨某缴纳养老保险。 杨某因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于2021年1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水电站赔偿其2001年1月至2020年12月单位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172800元。仲裁委员会以杨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杨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后杨某诉至法院。 水电站负责人称,原告在水电站工作多年,从未提出缴纳保险事宜,原告明知达到退休年龄不能补办且无法享受保险待遇,却放任至退休,企图通过合法程序达到自己索要赔偿的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水电站应当依法为杨某缴纳养老保险。 杨某在水电站工作期间,水电站未依法给杨某办理社会保险,且杨某申请仲裁时已年满60周岁,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不能为其补办,故杨某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因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未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故法院酌定按照月工资×单位应缴纳比例×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计算杨某的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水电站向杨某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82290.2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即使劳动者作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该承诺也是无效的。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在年老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本案杨某从1981年起至2020年底,一直在水电站工作。水电站未依法为杨某办理养老保险,导致杨某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电站的行为给杨某造成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定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样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更好地保障了自己的权益。
【来源:沁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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