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021-02-12 12:04  浏览:2680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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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的工龄或是教龄能否视作社保的缴费年限,目前依据的政策主要是原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的复函》,即教计字(1986)179号,这是国家教委答复湖北省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的一个复函,也是目前计算民办教师工龄的一个执行依据。


民办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是我国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出台许多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政策规定,但是对于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的教龄是否能够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其基本的精神,实际上和以前处理国有企业招收的临时工人处理的政策依据是差不多的。按照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的规定,民办教师的工龄或是教龄要计算为国家承认的正式工龄,如果是属于由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转为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或是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那么在成为公办教师或是国家正式职工之前,从事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只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民办教师如果没有转正成为国家正式的公办教师,或是从民办教师岗位回家务农,或是外出打工,那么其从事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的工龄,是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能通过打工单位或是自己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最低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没有外出务工的原民办教师,也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的15年,年满60周岁以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上所述,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是否符合原国家教委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的规定,凡是转为公办教师或是国家正式职工的,以前从事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都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转正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发布人:3235****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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