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代表建议“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来源、养老问题”,官方答复
2021-02-03 10:18  浏览:75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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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厅网站近日发布《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57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去年河北省两会上、孙相顺代表提出的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来源和养老问题的建议,河北省人社厅在答复中表示,将大力督促各地出台落实补贴方案,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河北省人社厅在对该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有关规定,河北省以县(市、区)试点形式,遵循“谁用地、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的比例筹集社会保障费计入征地成本,允许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给予相同参保补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9年11月,河北省人社厅又印发通知,推动各地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申“谁征地、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将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单独列支,纳入工程概算。


各市或县(市、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社会保障费用等资金的筹集比例和补贴方案,社会保障费用筹集的具体标准,由市或县(市、区)政府结合社会保障资金结余、用地单位承受力、地方财政状况合理确定,筹集金额应确保能够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各市或县(市、区)不搞相互攀比。

各地以缴费补贴方式将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被征地农民,区别不同情况将被征地农民分别纳入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贴标准由各地科学测算、广泛论证后自行确定,确保已筹集的社会保障费可承受,群众能满意。截至去年4月10日,全省出台参保补贴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达到65个。


下一步,河北省人社厅将下大力督促仍未出台补贴方案的县(市、区)尽快出台方案,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县(市、区)着重抓好政策落实,做好征地批复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刘军


发布人:f47c****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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