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来了!年满65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待遇
2020-12-01 13:31  浏览:293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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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西农民来说,养老金还有更多选择,从2021年开始,他们可以选择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金,到65岁时即可领取。

应鼓励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赡养人、家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当年未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如需补交,补交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此外,山西省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50岁以上、65岁以下,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研究确定。

根据该意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岁,累计缴纳15年以上,并已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包括:个人帐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并终生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实施之日起,年满65岁、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需缴费,可以直接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领取政府补助,每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


如愿意补交保险费,可一次性缴纳,最长不超过15年,所需补交费用计入个人账户;

距离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岁的,按年缴费,直至65岁;

距离法定领取年龄超过15周岁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周岁。

城乡居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后,缴费期内发生死亡的,停止缴费;已经开始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下个月起停止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帐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山西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发放补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向城乡居民发放补充养老保险。与此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商业投资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山西省将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助和补助标准,待遇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与时俱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再者,山西省鼓励子女通过缴费的方式提高父母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符合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条件的老年人,其子女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其子女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督促其为父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并提供法治保障,以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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