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拆迁,我分到了三套房产,可房子还没下来,女儿和老婆就把我告上法庭。女儿说,我要是不写一份协议,房子下来后分两套房给她们,就不认我这个父亲。
文中的我是乐先生。乐先生和姜女士结婚后,染上了赌 博。结婚没多久,乐先生就去上海打拼了,可每次寄回家的钱都寥寥无几。
姜女士生下两个女儿后,放心不下乐先生,跑到上海找他,才知道他把钱都赌没了。姜女士决定把孩子放在老家,在上海看着乐先生,两个人一起努力挣钱。
三年里,乐先生依旧每天不着家,但姜女士省吃俭用,每天抠一点,好在终于攒够了10万块钱。那段时间,正好老家的房子都在翻修。
姜女士决定让把老家的平房推了,重新盖两层的房子。可当她找到工人准备开工时,才发现银行卡里的10万块钱不见了。她打电话问乐先生,乐先生支支吾吾的不说话。
姜女士无助地坐在地上,她可以确定,乐先生又把这10万块钱花没了。姜女士哭着问乐先生,现在该怎么办?
乐先生却云淡风轻地说,没钱你就去银行 贷 款呗!姜女士没办法,只好东拼西凑借了一些钱,又去银行贷了款,才把房子盖了起来。
可是房子盖好之后,乐先生依旧在上海不务正业。不想办法还钱,每次姜女士喊他回老家发展,他也不同意,甚至连姜女士的电话也不接。
姜女士没办法,只好一边带着两个女儿,一边努力挣钱。因为工作需要应酬,姜女士经常会有饭局。
乐先生觉得,她就是有了外心,不想跟着他过了。乐先生从上海回来,两人为此天天吵架,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
姜女士忍无可忍,哭着离了婚。老家的房子归乐先生,两个女儿抚养权和县城一套120平方的房子归姜女士。
离婚没多久,姜女士就听说,乐先生问大哥借了15因为还不起,乐先生把那老家的房产抵押给了大哥。两人还签了协议。
没想到去年房子拆迁,那套老家的房子竟然分到了79万。
钱是打到了勒先生的名下,姜女士担心乐先生吃亏,于是跑到乐先生家和他商量,让乐先生还给大哥15万,剩下的钱自己留着。
可乐先生不同意,觉得那套房子已经不是他的了,这钱都该给。姜女士又去找大哥说理,但大哥和大嫂觉得这钱是自己应得的,不肯分给乐先生。
姜女士虽然觉得大哥做事不地道,这事儿也就不了了之了。
离婚五年里,乐先生过得并不容易。因为手里的钱花光了,又问亲戚朋友借了几十万,现在人家都不愿意给他钱。
因为乐先生在老家有不少地,因为国家征收土地,乐先生有三套可以低价购买房子的指标。
虽然房子还没有下来,但是江女士担心乐先生又把会把这些房子败光。所以决定先让乐先生写协议,房子下来之后分给女儿两套,写上女儿的名字。
可是乐先生不想分,姜女士没办法,只好和女儿一起把乐先生告上了法庭。女儿觉得虽然房子写她和妹妹的名字,但这个房子以后还是归乐先生。
她们主要是担心勒先生把钱败光之后,再来找她们养老,她们会负担不起。可乐先生觉得被女儿告了很丢人,宁愿和女儿断绝父女关系,也不愿意给他们。
一家人为这件事吵个不停,只好来到了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栏目寻求帮助。
@指尖的柔弱说:一,婚后财产
江女士和乐先生已经离婚了,江女士无权过问勒先生的财产问题,他将房子协议抵押给了自己的大哥。那大哥分到了79万拆迁款也是理所应当。
哪怕他不给乐先生一分,虽然看起来不地道,可这是人家的权利。
其次,乐先生未来买的三套房子,他也有绝对处置权,至于给不给女儿,是乐先生的自由,姜女士不能做主。
二,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虽然女儿说,如果乐先生不在房产证上写上他们的名字,他们就和乐先生断绝关系。但是法律上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即使乐先生没有付给他们这套房子,但是作为乐先生的子女,他们也有义务赡养乐先生。
3.父亲太自私。
虽然乐先生有房子的处置权,从法律上来看他是对的,但是从情感上来来讲,他做法十分自私。
结婚这些年,姜女士给他生了两个女儿,可是他几乎没有尽过父亲的责任。甚至把家庭的所有压力,都推给了姜女士。离婚之后,他也没有对女儿和江女士关心过。
仔细想一想,他只有两个女儿,以后老了肯定也要靠女儿来赡养。从情感上来说,她将三套房子分给女儿两套,合情合理。
我觉得乐先生做事还是要考虑女儿的感受,如果乐先生坚持不给女儿,等以后他真的回头找女儿养老的时候,即使女儿有义务养他,对他不好,也怪不得别人。#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