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底,青岛召开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调度视频会议,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的通知》,规定新建成区住宅项目,应同步配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监护面积的老年人服务设施;既有城区住宅项目,应同步配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老年人服务设施,且用地面积不得小于现状用地面积。同时,明确了“既有小区”是指2018年6月29日之前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指2018年6月29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行动要求到2021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对青岛部分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小区,将选择邻近医疗卫生设施、方便老年人出入、交通便利地段按配比集中设计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做到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对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积不达标的新建小区,要求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具备辐射家庭床位、康复护理、长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精神慰藉等六大基本功能,能够为居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于已配建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但房屋设施未移交区市民政部门的新建小区,要求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区市民政部门,由区市民政部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对于养老服务设施已配建并移交完成的新建小区,将根据实际无偿移交给中标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制定运营方案、开展养老服务;对于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要求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全市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任务。到2022年6月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