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长兴县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暂行办法》
2020-11-11 20:47  浏览:107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begin-->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配建老年人基本公共养老设施,规范长兴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近日,长兴县出台《长兴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暂行办法》,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途、规划、选址、建设、装修、验收、移交、产权、管理等工作进行明确。

文件规定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于嵌入式社区微型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园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明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建成后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产(使用)权归属乡镇(街道、园区),专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文件对历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占用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收回,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级,全面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

【来源:湖州市民政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发布人:dac1****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