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配建老年人基本公共养老设施,规范长兴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近日,长兴县出台《长兴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暂行办法》,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途、规划、选址、建设、装修、验收、移交、产权、管理等工作进行明确。
文件规定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于嵌入式社区微型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园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明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建成后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产(使用)权归属乡镇(街道、园区),专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文件对历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占用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收回,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级,全面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
【来源:湖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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