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老龄化逐渐严重,新生儿出生跟不上老龄化速度,于是国家开放了二胎和三胎政策。
随着孩子的出生,年轻父母工作忙碌,面临该谁带娃的问题,当前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让父母帮忙带娃。
可也有一些父母觉得自己打拼了半辈子,好不容易等到孩子成家立业,想要自己享几年清福,不想带着孙子。
而之前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老人在儿子年轻的时候,因为和儿媳关系不好,双方可以说是互不理睬,当时儿子和儿媳工作忙,孩子出生的时候没人带,求到孩子爷爷奶奶那边,但两位老人却因为不喜欢儿媳完全不理睬。
因此只能找孩子的姥姥帮忙,但孩子姥姥也有自己的亲孙子,所以只能偶尔帮忙,大多数时候能小夫妻自己带着孩子上班。
谁能想到当初的无情,却造就了晚年的不幸,三十年后老人儿子去世,他们还有一个小儿子。
原本是两个家庭轮流照顾老人,老人总是偏心小儿子,而后因为大儿子突然意外去世,小儿子独自照顾父母心里不平衡,于是便想要让大儿子的儿子和媳妇继续赡养老人,不然就放弃继承大儿子留下的房子。
老人也觉得耽误了小儿子,想要继续剥削大儿媳和孙子,尤其是孙子已经三十来岁,也不是没有能力,但孙子出于老人多年对家庭的剥削以及对小儿的偏爱,直接表示不要赡养爷爷奶奶,于是老人起诉了孙子和儿媳。
那么孙子和儿媳到底有没有衣物赡养老人呢?从法律角度而言,儿媳在这次的事件中,是没有义务赡养老人的。
而老人的孙子也是不需要赡养老人的,因为在实际情况中,老人小儿子并不是没有能力赡养老人,甚至家庭条件颇为优越,家中还做着生意。
反而是大儿子的媳妇,工作普通,已经退休,退休金也不多,孙子也不过是普通的工薪阶层。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简而言之,根据法律规定,在二儿子有条件,并且家里条件非常不错,有能力赡养老人的情况下,儿媳和孙子是不需要负担起这份责任的。
而从情谊方面讲,人与人之间的感情都是相互的,老人因为过于偏爱小儿子,忽视大儿子,甚至从大儿子身上剥削利益,给予小儿子,对于双方的家庭也是有失公正,难怪孙子会不想要赡养老人。
其实在很多家庭中都存在老人赡养问题,像是上文中,因为曾经过分行为导致孩子不想赡养的也不是没有。
赡养纠纷往往总是和家庭内部矛盾息息相关,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时候法律只能帮助我们一时,不论是老人还是子女,都要明白,抚养老人是义务,是责任,也是一份感恩之情。
可老人面对子女的感恩也不能总是肆无忌惮的索取,哪怕是亲人之间的感情,也是需要悉心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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