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t--> >--> 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迎泽区人社局积极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利益,努力做到经济发展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统筹兼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精神,牵头起草了《迎泽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意见(试行)》(简称《意见》)。
《意见》依据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性质,创新性提出了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的筹资标准及分配方式,明确了迎泽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基本原则、补贴对象、补贴费用筹集与管理、资金划转与记账、待遇核定与发放管理、新老政策衔接、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等7方面内容。
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意见》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既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也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使用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意见》的出台,迎泽区成为全市首个通过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筹资标准及分配方式的区(县),有力推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落地实施。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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