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
2021-06-18 11:16  浏览:85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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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冯建奎)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从保障新增建设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等方面出台12条具体措施。其中,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价格较高和供应方式单一的问题,明确采取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供应方式的适用情形,提出“限地价、竞配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的供应模式。


  通知要求,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现状、老龄化趋势等因素,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要求、布局原则及建设标准。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的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要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通知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意向用地申请期限内,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另外,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商业、住宅用地的,鼓励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供应模式。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的,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底价。


  同时,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成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旧城镇、旧村庄等,应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整合利用。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旧城镇、旧村庄改造的,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方式、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运营管理等要求。“工改商、住”等改造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土地或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发布人:2bc0****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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