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为让儿子顺利上学,与七旬老人登记结婚,约定财产互不干涉。
老人去世后,保姆争遗产,她的诉求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权继承吴老汉的遗产。
而民法典对无效婚姻做了新调整,在此背景下,保姆还能分得遗产吗?
年轻的小保姆花言巧语怂恿老汉与她登记结婚,其实小保姆的真正目的是想霸占吴老汉的财产,在吴老汉去世后,小保姆不择手段的争遗产,而老人的儿子却认为父亲与保姆的婚姻应是无效的。
按照当时现行的法律规定,这小保姆与吴老汉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小保姆作为妻子有权继承吴老汉的遗产,这让吴老汉的儿子难以接受。
而民法典的出台,对无效婚姻的认定作出了重大调整,这一调整能对吴老汉这一类的婚姻关系以及遗产继承产生影响吗?
我们通过今天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2015年六月的一天早上,吴明刚有一点睡意,手机突然响了,吴明接起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让他一下子从床上坐了起来,只听那边说,小吴,你快点过来,你父亲的遗体被抢走了。
吴明心急火燎,一边往殡仪馆赶,一边是止不住的懊悔。
三天前,父亲去世了,讣告一发出,父亲生前的老战友们纷纷表示要前来吊唁,可是战友多在外地,年纪又大,路上一耽搁,原定的遗体告别时间是一拖再拖,父亲没有入土,吴明寝食难安。
谁知道刚回来一个晚上,父亲的遗体就不见了。
张大爷告诉他,今天天还没亮,吴老伯的妻子郭霞就带着人将遗体抢走了,说是要火化,由于对方人多势众,他实在是拦不住,就赶紧给吴明打了电话。
这吴明一听就急了,前一天晚上他收到郭霞发来的信息,要求分割吴明父亲的遗产,当时吴明觉得她简直是瞎胡闹,悲痛的吴明根本无心理会,谁曾想在吴明这里碰了钉子的郭霞竟然出此下策,将父亲的遗体抢走了。
火冒三丈的吴明一见到郭霞,就指着她鼻子骂道:你算什么东西?我父亲就算要火化,也是我这个做儿子的来操办,轮得到你吗?
郭霞也不甘示弱,冷笑着说:你爸生前是我照顾的,他什么时候火化,我说了算,用得着你管
工作人员连忙上前劝阻,看这两个人都是三十多岁的样子,可再看吴老伯的亲属登记表上,这郭霞是妻子,吴明是儿子,哪有儿子跟妈年纪相仿的呢?
面对工作人员的疑问,吴明愤怒地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郭霞并不是吴明的母亲,而是吴明为患癌症的父亲雇佣的保姆。
那么这个年轻的保姆为何成为七十岁癌症老人的妻子,为何要跟吴明争夺老人的遗体呢?
吴明说他是一家服装公司的经理,常年辗转各地出差,忙事业、忙昏了头,连自己的婚事都耽误了,更别说常回家陪父亲了
母亲去世的早,一年多前,父亲被查出得了癌症,吴明就想着给父亲找个保姆,这市场上男保姆不好找,谨慎起见,他决定给父亲找一个隔代的、既年轻又有家室的,这样的保姆就不可能抛弃家事,跟父亲这样一个已经得了癌症的老头子掰扯不清楚了。
带着这样的标准,吴明在家政中心敲了一圈,发现郭霞最符合她的条件,当时郭霞三十多岁,有丈夫、有孩子,家庭稳定,既年轻又勤快,所以就一眼选中了郭霞。
没想到在郭霞的照顾下,父亲不但气色好转了许多,笑容也多了起来。
可突然有一天,吴明街道拨打他电话说父亲病情突然恶化,住进了医院,让他赶紧回来。
这吴明火速赶了回来,但医院里却只见昏迷的父亲不见郭霞,打电话一问,郭霞解释说自己儿子刚刚出了车祸,他要先回去照顾儿子。
听到郭霞的话,吴明顿时怒上心头,郭霞不打招呼就把病危的父亲独自丢在医院,现在又用这样的借口来搪塞自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很快,吴明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这天晚上,连续昏迷多日的父亲突然醒了过来,一见到吴明,他是又激动又着急,好像有什么要紧的要说,从父亲断断续续的话语里,吴明得知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半年前,父亲竟然与保姆郭霞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病重,父亲没来得及仔细解释来龙去脉,就撒手人寰了。
父亲去世之后,久未露面的郭霞竟然跑出来抢夺父亲的遗体,吴明十分愤怒,可郭霞却冷冷一笑,不卑不亢地说:我与你父亲已经登了记,你想不承认有用吗?更何况我已经怀了你父亲的孩子了,你想把我们娘俩扫地出门,门儿都没有。
吴明觉得又好气又好笑,父亲已经年逾七十岁了,郭霞来当保姆的时候父亲就已经得了癌症,这孩子怎么可能是父亲的呢,可见眼前的这个女人是多么的贪心,已经到了恬不知耻的地步了。
吴明一句话都懒得再跟她多说,面对如何火化父亲遗体的事情,两个人无法协调,最终是不欢而散。
父亲的遗体被保姆抢走后,吴明又收到法院通知,竟然以吴老伯妻子的身份,请求法院依法为她和未出生的孩子分割吴老伯的八十五万元的遗产。
保姆理直气壮要为遗父子争遗产,却又为何当庭反悔?
你今天给我父亲泼脏水,如果将来鉴定不着孩子是别人的,别怪我去告你诈骗
吴明拿出父亲生前的协议书,终于揭开了这段荒唐婚姻的真相。
那么这段没有爱情、只有形式的婚姻是否有效?
回到家,吴明氏万分懊恼,自己千防万防还是百密一疏让郭霞钻了空子,可是自己之前已经考察过了,郭霞不但有丈夫,还有一岁的儿子,家庭很幸福,怎么会突然抛弃家庭,跟父亲这样一个生病的老头子结婚呢?
在这个时候,保险柜里的一个信封让他意外地找到了答案,原来信封里装着一封陈情信,从署明上看,写信的正是郭霞。
郭霞在信中说,自己和丈夫都是从外地来这里打工的,收入微薄,也没有钱买房子,眼见孩子到了学龄却上不了公立学校,家里又没有钱念私立学校,为这件事情,郭霞愁的是吃不下、睡不着。
为了不耽误儿子的前程,她决定与丈夫离婚,恳求吴老伯与她办理结婚登记,这样就可以借用吴老伯的户口,让儿子顺利上公立学校了,郭霞还在信中保证说,自己只是为了儿子上学,并不贪图吴老伯的家产,即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她与吴老伯也只是明义上的夫妻,她不会把这件事情告诉丈夫之外的任何人,而且不仅愿意与老伯约定财产互不干涉,还保证为他养老送终。
看到这里,吴明明白了,郭霞在给父亲做保姆期间,取得了父亲的信任。
为了能让儿子顺利上学,郭霞与丈夫离了婚,并以写信的方式央求父亲结婚。
那么如此荒唐的请求,父亲怎么会同意呢?
大信封里,吴明还找到了一封郭霞写的感谢信,信写的很是感人。
吴明在保险柜里发了一份父亲亲自执笔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登记之后,父亲全部财产仍归父亲自己所有,与郭霞无关,上面有郭霞的亲笔签明。
吴明推测,善良的父亲应该是对郭霞年幼的孩子产生了怜悯,他肯定没有想到,郭霞的信写的是情真意切,言之凿凿,得逞后却原形毕露,不但没有给他养老送终,还恩将仇报,让他一生的清白都受到了玷污。
父亲的遗体被成功上位的小保姆挟尸要价,还没想好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吴明却突然收到了法院诉前调解的通知,郭霞竟然以吴老伯妻子的身份,请求法院依法为她和未出生的孩子分割吴老伯的八十五万元的遗产。
接到通知的吴明是无比的纠结,父亲与郭霞之间并没有爱情,虽然婚姻登记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目的却并不纯粹,他们的这种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吴明咨询了律师,可律师却告诉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像郭霞和吴老伯这种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婚姻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
得知父亲与郭霞的结婚证合法有效,吴明的内心十分不甘
然而在明年一月一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有了一些新调整。
那么关于这类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民法典又有哪些新规定呢?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明年民法典实施之后,无效婚姻的认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只规定了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前三种情况,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这一情形
这是因为缔结婚姻本身就是出于两个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在实践中,有人知道另一半患有重疾,却依然愿意相伴相守,并且能够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并防止将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如果仅因为患病就剥夺了患者和爱人缔结婚姻的权利,无疑是不合适的,因此民法典对这种情形进行了删除。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对患病的事实进行了隐瞒,另一方在婚后才发现,这种被欺骗的婚姻是不是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呢?当然不是。
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增加了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也就是说民法典在保障重大疾病的患者结婚权力的同时,为患者登上了一个告知义务,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和稳定,更富有人性了。
当然,法律要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究竟什么是重大疾病,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以司法解释等形式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但是具体到本案,无论是民法典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与郭霞和吴老汉的婚姻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要件,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回到本案,郭霞正是吃定了这一点,所以才敢蛮横的对吴明示威,吴明忍无可忍地对郭霞说,我问过律师了,我是我爸的亲儿子,我还要跟你的孩子进行亲缘鉴定,你今天给我父亲泼脏水,如果将来鉴定出这孩子是别人的,别怪我去告你诈骗。
这话一说完,郭霞的气势明显弱了。
调解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种家庭纠纷,认真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此时郭霞却突然提出要求撤回为腹中孩子保留遗产份额的诉求。
郭霞脸上慌乱的神情让吴明十分厌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她肚子里的孩子分明不是父亲的。
于是当着郭霞和调解员的面,吴明朗读了郭霞写给父亲的信,郭霞在信中说:吴大爷,您帮我儿子顺利的上学,您就是我们全家的大恩人。
吴明对郭霞鄙夷地说:“你自己看看你写过的话,为了你儿子上学,我父亲帮了你这么大的忙,你却恩将仇报,良心过得去吗?”
郭霞将自己的亲笔信拿在手里,就像是拿了一只烫手的山芋,接也不是,丢也不是,沉默许久,她终于泪流满面地开口说:我对不住你父亲对不住你,可我也是被迫无奈才出此下策的。
那郭霞的苦衷是什么呢?她又为什么要恩将仇报呢?
为了能让儿子顺利入学,保姆郭霞与丈夫离了婚,并请求吴老伯的帮助,约定财产互不干涉,还保证为他养老送终。
岂料吴老伯因病去世,郭霞竟打起了他遗产的主意
如果谎称孩子是吴老伯的,这样就能多分得一份遗产啦。
郭霞的伎俩被吴明揭穿了,她顿时感到羞愧无比。
那么面对吴老伯的这份遗产,郭霞最终会有怎样的态度呢?
原来郭霞跟丈夫离婚,通过跟吴老伯办理结婚登记,让儿子顺利入了学。
她本打算好好报答吴老伯,可没过多久,儿子竟然在放学的路上出了车祸,住进了医院,并且情况非常的凶险。
为了儿子的医药费,丈夫在外面是没日没夜的而打工,郭霞知道吴家很有钱,自己走了,吴明会另外找人来照顾吴老伯的,可是儿子的身边就除了自己没有别人能照顾了。
于是她给吴明打了电话,将她叫了回来,跟她说自己要先行回家照顾儿子,没想到吴明根本就不相信她的话,吴明的数落已经让焦头烂额的郭霞非常气愤了,难道有钱就可以自以为是的欺辱人吧?当时真想狠狠地回击一下。
没过多久,郭霞发现自己又怀孕了,此时郭霞跟丈夫非常矛盾,儿子的后续治疗费该从哪里来?腹中的孩子又是否该留下呢?
就在他夫妻二人左右为难的时候,吴老伯去世了,这个让被钱逼得快绝望的郭霞看到了一线生机。
听到吴老伯去世的消息,郭霞并不感到难过,反而是看到了发财的机会。
她心想,自己和吴老伯有结婚证书,自然可以分得一份遗产,那么她的这个想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郭霞心里清楚,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吴老伯的,但是她觉得吴明是个大老板,好面子,为了不让父亲有遗腹子的风流事传出去,他肯定会私下给自己一笔钱,把这件事情私了了。
但她没有想到,这吴明见多识广,一眼就识破了他的打算。而且宁可上法院也要坚持还父亲清白。
走进调解室的郭霞显然心虚了,匆忙的撤掉了关于为遗腹子保留遗产的诉求。
可是吴明还有一个疑问,自己手头的协议书里,郭霞已经声明,跟父亲的结婚只是为了让儿子顺利上学,不会觊觎父亲的财产,两个人的财产是各归各有,互不干涉。
既然父亲的财产跟郭霞没有关系,那么她是否还有权分得父亲的遗产呢?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今天的法律点,夫妻财产分别制度与夫妻间的法定继承。
那么什么是夫妻财产分别制的呢?
这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各归各有,并各自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也就是俗称的AA制。
这种制度区别于与夫妻财产共有制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但是当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生前的财产就变成了死后的遗产,对遗产的处分不能待适用生前的财产约定,而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法第十条决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夫妻间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旦夫或者妻一方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另一方就当然获得法定继承的资格。
在本案中,吴老伯对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本不了解,他简单地认为郭霞与自己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郭霞就不能得到自己的财产了。
吴老伯这种对法律的误解给了郭霞可乘之机,吴老伯去世之后,郭霞作为法律遗产的妻子与吴老伯的儿子吴明,都是吴老伯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两个人在继承案件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此时调解员郭霞的亲笔信认真地给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一番劝解之后,郭霞沉默了,她回想起吴老伯对儿子的莫大帮助,是无比的惭愧,想到自己为了谋取财产,不惜做出抢遗体、给逝者泼脏水的事儿,她羞愧的无地自容,所以她主动表示愿意部分继承份额。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
对于吴老伯留下的八十五万元的遗产由郭霞继承二十五万元,剩余的六十万元由吴明继承。
观众朋友们,独身的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不仅是家庭问题,也逐渐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很多儿女做的是物质上的孝子,却缺少了对父母精神上的陪伴和探望。
其实人到暮年,脚不能行,食不能下咽,金钱往往沦为了一个符号,老人们真正需要的是儿女能时常绕膝陪伴,常回家看看。
吴老伯的晚年可谓是悲凉的,都说养儿防老,可含辛茹苦地抚养了一个儿子,在自己最需要的时候,儿子却常常忙得不见人影,找了一个勤快利落的保姆,但保姆却在他病危时不辞而别,甚至在他死后弄出了这么一桩荒唐案。
现如今吴明明白了,再多的钱也抵不上对父亲的亲自陪伴。
郭霞也清楚了,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接着这个案件我们也提醒广大观众朋友们,作为成年人,一言一行都要慎之又慎。
郭霞与吴老汉的婚姻虽然是合法有效的,但并不意味着自愿缔结的婚姻都不受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尤其是对于患有重疾的人来说,一定要如实履行对另一半的告知义务,否则另一半是有权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的。
毕竟那个将携手度过一生的承诺,不应当参杂欺骗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