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哈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哈密市民政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努力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老有所养方面。一是坚持养老项目分类实施。根据老年群体的不同需求,加快发展机构、社区、居家等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方面: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社会福利中心(院)全面完成迁建和改造升级。社区养老方面:本着就近便利、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小型多样的原则,加快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站)、农村幸福大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互助院49家,建成农村幸福大院23家。二是督促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层层履行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特别是鳏寡孤独老人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截至目前,救助特困供养对象493人,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03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85万元。三是继续落实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截至目前累计为全市23838名7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4575.46万元。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有关规定,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从2020年起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市民政局及时跟残联对接做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精准识别、精准发放。截至目前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29.48万元。
二、老有所医方面。积极探索养老新模式。按照“康养+护养服务”的理念,在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康复中心采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为每位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康复训练、优质护理、生活照料、合理营养等“五位一体”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并先后与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伊州区石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疗急救协议,设立绿色通道,方便就医。截至目前,哈密市福利院门诊累积就诊4480人(次)、住院治疗193人(次)。
三、弱有所扶方面。一是为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标准526元/月不变的情况下将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至4300元/年。将哈密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660元/月、分散供养470元/月统一提高到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集中供养52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分散供养由343元/月提高到500元/月。二是为解决困难家庭冬季取暖,2020年入冬以来,各区县安排冬季取暖救助款702.3万元,采购冬煤10759吨,发放采暖补贴147.5万元,累计救助困难家庭6704户,确保了城乡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问题;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2020年以来,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2万人(次),发放物资及保障资金628万元,为城镇临时低保对象550人(次)发放临时低保金27.3万元,为7.7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269万元。
【来源:新疆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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