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县人社局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培训会,各乡镇、各社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养老保险承办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关于石楼县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作出详细解读,特别对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待遇领取及有关程序作了进一步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赵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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