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里一个年满60岁的孤寡老人,家里有三间灰砖平房,还有自己打工挣来的5万元钱,想跟侄子一起生活,让他为自己养老送终,把这些东西都给他们家。
去年村子里给他安排了农村五保住房,便住进了村子里的五保老人集居地。他已经征求了侄子夫妻的意见,得到了同意。他的侄子夫妻认为,只要老人自愿同意的情况下,他是亲侄子,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
老人去村子里找干部商量此事。村子里几个人非常负责人的说,老人的想法不现实,到头来老人养老的事还是村子里统筹解决。因此,老人的三间砖房,太落后了,他侄子住的楼房有多好,还在城里买了一套房子。老人的房子既不值几个钱,又买不掉,是无人要的,不维修三五年就倒蹋了,他侄子是根本瞧不起那房子的。
至于老人存款5万元,他侄子打工也只需要一年时间就能挣到,他并不稀罕那一点钱。老人后半生最多能活20年,按照目前村子里的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一年大约一万二,二十年大约需要24万元,只有五分之一。老人这样的一点财物,根本不够老人养老,他侄子是不能接受的。况且老人的侄子是没有权利和义务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这事情,老人想让侄子替他养老送终,是非常不靠谱的。
村子里的几个领导,为老人考虑得非常详细,若是他的侄子暂时接受为老人养老,若在未来的生活中,若出现了矛盾,随时会有脱离养老关系,没有法律去约缚老人的侄子为老人养老,结果老人的养老问题,仍然是抛给村子里的公费五保供养。所以,老人的这种想法是不成熟的,是不现实的。
村子里的几个领导说,目前五保老人的房子已经分给他了,家里的砖房不值钱,村子里集体也不需要,目前老人要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不处理将来也是被拆掉的。目前老人的五保供养申请,上面早就批准受理了,五保经费已经下发了半年,老人只是没有去银行领取而已。
目前老人的私有财产和打工挣到的钱,仍然由老人自己支配,是私有财产,可以转让给老人的侄子是可以的,村里不干涉。但是五保人员的住房和新公费购置的一切财物和设置,都是集体财产,不能赠送他人。若是老人在银行里领取的五保经费,自己省吃俭用,所节省的资金,都是老人自己来支配,村子里不加干涉。但是老人的五保经费,老人在生活上超用,村集体再没有经费来弥补的,要老人自己来解决的。
老人需要自己的亲侄子,在农村五保经费支持下,为老人养老送终,村子里是支持的,但是村集体为老人提供的住房和公费财产,所有权是集体的,老人的侄子没有继承权,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也没有任何疑点和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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