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高风险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21年6月22日印发施行。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不得制售或提供《目录》中规定的高风险食品品种,要慎重采购和制售其他含有一定风险的食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对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对引发食源性疾病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惩重处。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来源:六盘水市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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