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个人账户,有些人会以为只是医保个人账户,因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退休前只缴纳却领取不着,其实个人账户也有一些小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账户有分类
一类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类的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每个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来建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用于记录个人缴纳保费及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一般是个人缴纳部分全部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其中的一点划入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它资金所构成。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在职缴费期间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退休后将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待遇。
二、个人账户设立原因
我国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之所以区分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意在强化参保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激励其提前积累养老、医疗资金。个人账户非常重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仅是计算参保人缴费年限和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也是发生退休、继承、销户等情形时的资金出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由参保人在职期间的部分收入积攒形成,是国家强制储蓄的结果,归参保人个人所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则用处更多,一般储存在社保里,用于购买药品、耗材等,目前带给职工的感觉就像是福利一样。
三、个人账户余额的权属
职工在世期间,个人账户当然是归个人所有,但是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不论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有。
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并非全部都可以继承,还要视具体情形才能确定。一是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二是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要按照公式来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按照2006年以前的制度,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会计养老保险入个人账户中。这部分资金实际上归国家所有,继承人无权继承。因此在继承发生时,这笔资金会冻结,继承结束后再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中。个人账户中可继承资金应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个人账户继承完毕后,会被封存,不再允许缴费和支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则不存在这种问题,不论是自己缴纳的还是单位缴纳的,都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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