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草案)》修改三稿规定 01 厦门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02 行人过街设施设置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需求,合理施划人行横道。 03 新建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电梯和顶棚;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改造予以增设。 《规定(草案)》修改三稿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制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明确改造项目、标准和补助方式。此外,鼓励对既有的居住建筑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社区步行路网,清除居住(小)区步行道路障碍物。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将适老化改造作为重点内容。 《规定(草案)》修改三稿规定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达到每百户不少于二十五平方米且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个村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来源:海西晨报 编辑:杨韵、赖旭华 往期推荐 2021/6/23 官宣!福建省高考成绩,6月25日下午公布! 大变化!厦门公交线路有调整!地铁3号线换乘怎么走?快看→ 好消息!厦门实验中学、梧桐实验学校……厦门岛内外一批学校正在加紧建设! 微信合作联系:0592-550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