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评论Institutional Investor Review:记录最杰出的投资人物与事件
文 | 子筠
编辑 | 白曼
出品:机构投资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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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有: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刚刚发布的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人口总数约为14.12亿,60岁及以上人口约为2.64亿,占比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1亿,占比13.5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十分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将在未来持续面对养老危机。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十四五”时期,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
什么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
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
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曾在年初表示,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整体发展规模来看,第一支柱超过6万亿元,覆盖9.99亿城乡居民,“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逐步实现;第二支柱中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2.25万亿元、参加职工2717万人,职业年金基金规模突破1万亿元,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面整体较低;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实现保费收入3.0亿元,总体规模很小,与人口快速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和其他两个支柱的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IIR:事实上,从目前国内情况看,企业年金仅有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员工能够享有,如此前IIR发布的中石油中石化报告中介绍,中石油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年金管理公司:中石油养老资管,而大部分人群仍只能依靠保障水平较低的社会保险养老。
2007年,中石油集团决定建立覆盖百万职工的企业年金计划,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选择理事会受托模式,对企业年金进行集中统一运营和管理,创立了一套符合理事会特征的受托管理体系,中石油养老资管也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养老金受托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够平衡,与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比例偏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更充分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为参保人员退休后过上体面养老生活发挥有益补充作用。”
IIR研究院此前发布了社保基金全景报告上、下篇,详细介绍了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运营的5大类资金范围(见问后相关报告链接)。
2016年12月开始,社保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8月17日)以及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的相关批准文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式进行受托运营,并按年度出具独立报告。
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收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步入关键之年。
此前,银保监会已经开展推行税延养老险和税优健康险试点,并在全国推行,此次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首批试点的6家保险公司,均为保险行业的头部企业。
保险公司实际是“负债经营”。大型保险公司拥有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能够科学地设计产品,并以较低的负债成本销售保单获取保费。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探索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
此次试点,相信对规范及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强社会对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性质及专属政策支持,明确顶层设计等方面,均有显著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