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在律师、社区干部、单位领导和邻居的见证下,孤寡老人杨旺喜在一份“授权委托书”按下手印,委托秀峰区夕阳美老年公寓院长杨女士为自己的合法监护人,将自己今后的衣、食、住、医、葬委托杨女士负责。
(向老人介绍“授权委托书”内容)
12月16日下午,记者在秀峰区夕阳美老年公寓院见到了75岁的孤寡老人杨旺喜。因腿部血栓,她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她精神状态还不错,能跟前来看望她的单位领导和邻居进行简单交流。
秀峰区夕阳美老年公寓院杨女士告诉记者,杨旺喜是一位孤寡老人,7年前,她家发生火灾,致她腿部受伤住院。出院之后,她需要有人照顾生活起居,叠彩区九华社区干部便将她送到这里来了。这些年来,她一直在这里生活,退休工资也是自己管理。5个月前,杨旺喜老人失去行动能力,医生诊断为腿部血栓。正常情况下,腿部血栓是要截肢的,但考虑到杨旺喜老人年事已高,医生不建议她动手术。
(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九华社区干部介绍,前段时间,社区干部去看望杨旺喜老人,见她身体每况愈下,便跟她聊了她身后事的安排等问题,她没有忌讳,也想指定一个监护人。对此,社区干部非常谨慎,先后咨询了司法局、民政局、公证处和多个律师,又跟夕阳美老年公寓院长杨女士和老人退休前所在的单位桂林市食品总公司负责人协商,最后决定让杨女士来做杨旺喜老人的监护人。杨旺喜老人也欣然同意,她在老年公寓生活了7年多时间,跟杨女士是有感情的。
12月16日下午,在广西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鹤鹏、叠彩区九华社区干部、杨旺喜老人两位邻居,以及杨旺喜老人退休前工作单位桂林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党办主任、工会主席和党支部委员等人的见证下,杨旺喜老人在一份“授权委托书”按下手印,委托杨女士为自己的合法监护人,将自己今后的衣、食、住、医、葬全权委托杨女士负责。记者看到,“授权委托书”对杨女士的权限作了详细说明,九华社区居委会作为监督方。随后,各见证人也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
(老人在“授权委托书”上按手印)
律师唐鹤鹏向记者介绍,杨旺喜老人可以指定杨女士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记者了解到,杨旺喜老人每月有2000多元退休工资,没有房产,之前住在单位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