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完全不用担心,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不到60岁就不幸去世,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缴费补贴以及个人账户利息。
这个继承《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等于是参保人个人所有的一项财产,假如参保人不幸去世,就要按照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规定,由其法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另外,假如参保人已经超过了60岁,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不幸去世,如果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话,同样是可以继承的,没有余额的话,那肯定就是没的领了。
《社会保险法》还有一条规定,在参保人去世之后,另外可以领取一份丧葬补助金,各地具体金额不同,基本是当地一年的基础养老金,大概在一千多元。
综上,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不会因为参保人去世而有任何损失,也就是说万一有什么不幸,自己交的钱连同政府补贴和利息会一同返还给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