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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将立法进一步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2022-07-12 16:00  浏览:18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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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年满六十周岁老人通过会议营销等10种形式购买保健品,可以7日无理由退货”一项,引起各界关注。

  据了解,条例提出,60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一直坚持严格监管老年人保健品市场,在该局公布的2021年度市场监管民生领域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天预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案”。在该案例中,天预公司利用免费聚餐、赠送旅游和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会议,借助“专家”讲课、老客户体验发言、现场优惠促销等会销惯用手段,向老年人推销灵芝孢子粉、孢子油等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产品的疾病治疗作用。在该案中,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最终依法对天预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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