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1-10-12 09:41  浏览:92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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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民政局

近年来,上海民政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上海市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法治工作部署动员,不断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2017年以来,上海民政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坚持全领域推进、立改废结合,共推动制定和修订9部、废止4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此外,今年另有1部规章于年内完成修订、1部法规提请市人大审议。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供给。社会救助方面, 2018年出台的《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立法体例,按照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办理流程等确定章节,突破原来根据不同救助项目确定章节的体例安排,让“救助谁”“如何救”更加明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将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子女纳入救助范围。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上海民政对今年6月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快速反应,成功推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项目,由今年的市人大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加快形成上下互动、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格局。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供给。基层群众自治方面,2017年以来,制定《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从工作基本原则、组织运行机制、主要任务、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重点规范和保障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先后修订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方面,2019年,贯彻实施国家志愿服务条例,修订《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统一归集和共享交换。今年9月底,出台《上海市慈善条例》,补充完善慈善组织认定退出机制,并在地方慈善立法中首创社区慈善。

提升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供给。养老服务方面,2020年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中首创长期照护保障,同时对智慧养老和养老金融等养老产业促进作出前瞻性指引。基于本市养老服务立法的探索,今年承接并完成了国家养老服务立法课题研究。殡葬管理方面,修订《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不断提升民政执法水平

围绕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民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2019年9月,积极争取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将原市社会团体监察总队更名为市民政局执法总队,统一承担市民政局所有业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上海民政历史上首次建成了一支市级综合执法队伍,共核定45名编制,行使行政处罚权113项,配合业务处室实施行政检查9项。自成立至今,共受理各类违法线索239起,查处各类案件156件。

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出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横向上,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处室和政策法规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纵向上,协调处理好市、区两级执法关系:推动区民政局加强属地执法力量和法制人员配备;推进市、区两级执法联动,加强执法培训和案件指导,如2020年接待基层执法答疑400多批次。率先探索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为弥补监管盲区和漏洞,促进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形成闭环管理,目前已制定并形成涵盖殡葬、养老、社会组织、婚姻、志愿服务、福彩、区划等民政全品类的衔接规定。

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体规范方面,加强对与执法工作有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出台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殡葬、养老机构、婚介机构等4个方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程序规范方面,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出台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规范法律文书,完善行政处罚等执法统一文书范本和制作指引。

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上海民政坚持把执法专项行动作为整治突出问题和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和有效举措。近年来,聚焦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殡葬领域非法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养老机构专项执法行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名存实亡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婚姻介绍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6项执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通过专项行动受理各类案件90余件。在专项行动中,注重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执法工作提质量、上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在健全普法体制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宪法、民法典等重点内容普法的基础上,坚持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充分运用新媒体,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坚持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立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加强立法民主公开。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立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如《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立即开展辅导培训,全市5000多个收看点在线接受培训,浏览量达100万人次。坚持执法公开透明。用执法推动知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时加强释法析理,努力把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

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注重运用智慧普法平台开展普法活动,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2019年通过覆盖公交线路、地铁线路和站点的移动电视,以及楼宇电视等平台和载体,在全市4万余块地铁电视屏幕、1.9万块公交车车载电视屏、100多个银行网点电视终端播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片,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下一步,上海将以贯彻此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强力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化

整体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湖南省民政厅

近年来,湖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各项要求,通过高位推动、示范带动、系统联动等方式,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注重高位推动

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化组织领导

湖南高度重视法治化,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系统部署、整体推进,形成了省民政厅高位推动、市县共同参与、全省齐心协力的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以高站位推动法治建设。将法治化纳入全省民政“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纳入全省民政系统民本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五化”民政建设重要内容,法治工作在全省民政系统地位高。

以细分解强化法治责任。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法治民政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压实各级民政部门法治建设职责,法治工作在全省民政系统责任清。

以实举措推进法治行动。印发《法治民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7-2020年)》《法治民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法治建设的任务措施、保障机制等,法治工作在全省民政系统措施实。

以硬约束明确法治要求。将法治化纳入“五化”民政建设考核评估体系,详细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普法、复议应诉、重大行政决策等指标的考核评估要求,加强法治建设的“硬约束”,法治工作在全省民政系统要求明。

注重示范带动

成功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湖南省民政厅坚持高起点筹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各项法治工作,每年法治绩效考核均为满分,获省“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2021年,成功创建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以立法促进良法善治。制定《2015-2020年立法立制规划》《2021-2025年立法立制规划》,2017年修订《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2021年修订的《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实施<慈善法>若干规定》已经省人大二审。

以规范提升执法水平。制定《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编印《湖南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和各业务执法手册。年均召开重大事项论证会听证会十余次、开展合法性审查百余次、提出法律意见千余条。每年开展执法案卷检查,编写“以案释法”案例,每年均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单位”,复议应诉案件无一败诉。

以精准增强普法效果。印发“七五”普法规划,起草“八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坚持“立体传播”,形成“一网两微一端”普法矩阵,打造《小民小爱讲民政》系列动漫、《最好的纪念》殡葬微电影、《社会救助“三句半”》情景剧等普法品牌,2019、2020年均获“‘谁执法谁普法’优秀单位”称号。

以专业建设法治队伍。省民政厅有法制工作人员5名,法学博士后1名、法学硕士3名、公职律师3名;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建立专家委员会,推动成立湖南省现代民政研究院,构建了一支由法制骨干、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

注重系统联动

着力打造市县民政法治创新实验区

民政工作落实在基层,民政法治建设重在抓基层。湖南不断加强对市县民政法治工作的指导督促,积极探索推进市县民政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新方法,推动各地既全面落实,又创造特色。

以定期培训提升市县法治能力。2017年举办全省民政立法技术培训班,指导推动市州立法。近年来,《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市级法规规章先后出台,《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一审。2018年以来,先后举办行政复议应诉培训班、合同审查与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训班,并组织部分市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赴北京大学法学院参加法治研修班,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以协同联动推进重点法治工作。普法方面,2019年至今连续三年,省民政厅统一下文部署,统一编写《民政行业普法读本》,统一组织市县民政系统1万多名干部职工同步参加民政行业普法考试。执法方面,省民政厅印发《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办法》,建设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资料库,组织全省民政干部统一进行执法资格考试。在印发重要法治文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等方面,各级民政部门相互交流、密切配合。

以创新实验打造专项法治品牌。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从“小切口”入手,立足法治某一方面,以构建体系、形成机制为目标,打造民政法治品牌。衡南县的“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规范化”、石门县的“用多维立体方式促民政普法效率最大化”等主题创新实践,都取得了一定经验。

以独立评估评价法治建设成效。将考核评估市县民政的法治化指标逐一细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进行普法覆盖率调查,撰写民政法治建设评估报告,确保了市县民政法治化工作的落实落地。

下一步,湖南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创新引领,推动法治更好地引领和保障现代化新湖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民政综合执法机制

推动首都民政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近年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民政综合执法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有力推动首都民政法治工作创新发展。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区两级民政执法机构框架已基本建立;在全国率先制定《民政案件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若干规定》和《公告取缔办法》;2020年执法职权覆盖率达98%,执法量超2.7万件;查处的多个案件先后得到民政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健全政策文件体系,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

加强民政综合执法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初步形成从法定依据、职权清单、程序规范、证据标准到文书规范、操作指引、送达流程的业务规范体系。制发《民政处罚职权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和行政处罚政策文件50余件,全面覆盖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慈善、养老等八大领域132项职权;出台《北京市民政局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衔接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构建市区两级执法网络,推动执法机制体系化

坚持通过“市统筹、区跟进”,构建市、区高效衔接的执法网络。一是市、区两级执法机构框架已基本建立,截至2020年底,全市民政执法专兼职人员达130人,各区的专业执法机构、专门经费保障比例持续提高,执法装备、执法器材的配备覆盖率达85%。二是明确市级和区级管辖权限,实现市、区两级执法事项的联查联动,成功开展清明殡葬、慈善募捐等专项执法、“双随机一抽查”等行动。三是形成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市、区两级联动和相关部门联动体制机制,并在执法对接中做到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牵头部门、明确执法人员“三个明确”。2018年以来,北京市民政领域人均处罚量逐步提升,执法效率明显提高,市级查办的1861件案件中,进入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的案件仅4件,处罚结果争议占比为2‰;取缔“中国国学院”“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等多家“中字头”非法社会组织,在全国形成广泛影响。

打造全周期监管格局,推动日常监管制度化

进一步推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在具有行政监管职权的领域,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模式。

强化事前审批审查。建立重点事项专家研判机制,形成意见征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行政决策机制,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引导日常监管合法明确、规范稳妥。

强化事中监督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对1400余家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检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对121家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整顿;对养老、社会组织、殡葬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形成联合机制,构建了多种形式、覆盖多领域的检查模式。

强化事后督查处罚。依托数字化监管、信用监管等新技术新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例,将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发生欺老虐老等11种情形直接列入信用黑名单,实行运营商禁入、联合惩戒等措施。全面落实行政监管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推动执法工作专业化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通过人才引进、强化培训、“外脑”攻关等措施,推动一线执法人员养成法治思维、掌握法规理论、熟练实操技能。市级层面在岗人员9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0%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每年投入近30万元组织执法骨干班,实现最新执法规范和执法技能对全市执法人员全覆盖;聘请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学者50人组建专家库,对疑难法律问题、重大执法决定研提专业意见。

在加强智慧法治建设方面,近年来,市民政局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相继建成网络信息系统、民政执法综合平台系统、首都民政执法微信平台、执法数字二期项目等工程,初步实现执法从受理初期至全程均可网上办理的目标,智慧执法更上新台阶。

下一步,北京将继续强化问题导向,在监管机制、规范制定、人员配置、机制运行、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严格监管,提升民政综合执法水平,提高民政综合执法成效,助力首都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法先行 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近年来,广东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民政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先后制定、修订5部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35件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省民政厅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11部、政府规章9部、规范性文件51件,为广东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主责主业立法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民政立法工作:一是摆上重要位置。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设定立法项目上,始终坚持立法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二是构建法规体系。机构改革调整后,围绕广东民政领域打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慈善事业、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制定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数十件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三是规范立法程序。每年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立法项目名称、责任人、经办人、完成时限、工作措施,每季度进行检查督促。每个立法项目都成立有分管副厅长参加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开展论证评估,确保立法程序严格规范。

聚力破解难题立法

民政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建一个规矩比建一栋大楼更管用。省民政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可复制”的原则,致力于立管用的法、好用的法、解决问题的法。

立足风险防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把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从近年来民政系统发生的风险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制定出台《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强调创制创新。注重顺应时代发展和改革要求,着眼实际需要推进立法。如《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9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了“9+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便民上,畅通申请渠道,困难群众若有人户分离、人户不一致等情况,可向任意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在利民上,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时只需授权民政部门代为查询信息,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突出地方特色。针对省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实际,《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制定高龄津贴制度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对经济较为发达且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珠三角地区要求实现一步到位,对经济欠发达、高龄老年人口基数较大的粤东西北地区实行分两步走,省里不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加强党的领导。积极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如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增加了“村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出缺的,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等条款,将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中去,确保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领导核心。

聚集社会力量立法

在立法实践中,省民政厅一方面注重专家和社会参与,建立了广东省民政智库,重视发挥智库专家的作用,在前期调研、草案起草、评估论证等各个立法环节,都注重提高智库专家的参与度。在立法过程中,将制定修订草案初稿发相关省直部门、各地市民政局征求意见;全面构建网上公开平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如在《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启动“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研究”课题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和高校分别组成课题组,研究起草修订草案,发挥社会智慧对民政立法的辅助与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注意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立法计划立项上得到支持、在立法技术上得到指导,严格按照要求推进立法进程。同时,主动适应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群团组织加快改革的历史潮流,对宣传、教育、群团组织关注的热点积极回应,对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最大限度地争取各部门各系统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立法过程顺利完成。

下一步,广东将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广深双城驱动、支持横琴和前海合作区建设等方面,聚焦民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从法规制度上保障民政在底线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中充分发挥作用,引领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数字化改革为民政法治建设添动力

浙江省民政厅

近年来,在民政部的支持指导下,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先导、以优化服务为目标、以事项清单梳理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切口、以数字化技术为手段,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并跃迁至当前的数字化改革阶段,推动了从理念、方式、作风到制度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深化民政法治建设实践。

全面推进办事事项标准化建设

统一行政权力规范

统一办事事项目录。针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初期,各地事项设置不严谨、事项目录差异大的问题,组织了省、市、县业务骨干180余人集中办公,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清理违反权限设置事项,整合重复、交叉事项,将原汇总的全省220余个事项,重新梳理确定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不同权力属性的办事事项87个,明确办理层级,统一了民政办事事项目录。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为提高办事服务的精准度,再次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对民政办事事项目录进行迭代梳理,形成了当前适用的163个办事事项目录。

统一事项办理标准。为防止权力任性,在组织梳理事项目录时,着力统一了事项编码、事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内部环节、办理时限、表单内容等八方面的要素信息,形成标准化的 “八统一”办事指南,减少了审批人员自由裁量空间。明确无法律法规依据、可共享获取或可自行验证的材料,均不让申请人提交,累计精简材料190余份;按照不超过法定时限60%的标准确定承诺时限,累计压缩办事时间1500余天,即办事项达54个。目前,除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实现了“最多跑一次”乃至“跑零次”。

统一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依托全省权力事项库,对民政办事事项目录及“八统一”内容进行了统一管控,在全省层面实现了省市县一致、线上线下一致、对内对外一致,并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办事指南,结合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和群众评价功能,形成了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机制。同时,鼓励市县自我加压,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优化流程。

全面加强数字技术应用

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以网上办事实现流程监测。针对民政信息化基础薄弱的问题,以“八统一”标准梳理为基础,统建了8个业务应用系统。后又按照“码上办”标准,迭代开发12个条线的业务应用系统,136个适宜网办的办事事项100%实现“一网通办”,其中127个事项实现掌上办,掌办率达93.4%。

以数据共享实现减证便民。建设民政数据仓,建立民政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对内实时归集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并推送至省政府数据仓;对外调取其他系统数据,满足民政办事数据需求,实现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干部跑”。目前,调用和被调用数据量均排第二,数据归集共享水平位居前列,为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以来,全面清理证明事项,除涉及人身关系确认的事项外,民政办事所需证明材料,原则上要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无法获取的实施告知承诺制。11个民生事项已实现“一证通办”,近期,还将通过共享电子居民户口簿信息,让结婚登记当事人省去携带户口簿的麻烦。

全面创新执法方式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全面推进掌上执法。全面梳理确定97个行政检查事项,编制检查表单,并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与民政办事事项、投诉举报事项、公共信用库等关联,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从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和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库实时抓取数据,形成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在此基础上,依托“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形成抽查对象名单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通过掌上执法平台开展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违法信息推送至省统一办案处罚系统,触发行政处罚办案机制,实现抽查活动全程数字化管理。目前,“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100%,全省民政系统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90%以上。

全面推进线上处罚。梳理确定103个行政处罚事项,统一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完善行政处罚事项要素信息,并组织各地民政部门依托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设置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单位负责人等角色,将从立案到结案的所有处罚环节,全部在线上办理,实现行政处罚全过程留痕、可追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主动公示。

全面探索体制机制重塑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新突破

探索建立业务协同机制。针对相关事项程序繁琐、多头办理等难点、堵点问题,坚持整体政府理念,按照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标准,谋划实施了群众身后“一件事”、救助“一件事”、婚育户“一件事”、收养“一件事”、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等项目,变“找部门”为“找政府”。以群众身后“一件事”为例,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委等9个部门,通过流程重塑再造和业务协同,18个关联事项办事材料从18份减为1份,办理环节从9个减为1个,办理时间从至少10天减为即办,跑部门次数从五次减为一次,群众凭一张申请表、一个身份证即可实现“一站式”办理。近期,省民政厅还将与省司法厅、省银保监局等沟通对接,争取将身后“一件事”拓展至逝者金融资产信息提醒和提取服务。

探索建立政策精准供给机制。以“1+8+X”大救助体系为总体框架,构建“浙里救”数字化应用,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救助线上线下协同办理,实现了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统一认定、救助信息统一归集、救助资源统筹管理,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精准度。目前,正在加快开发“浙里养”数字化应用,慈善、殡葬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也在积极谋划中。

探索推动制度突破。总结杭州、台州等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经验,争取国务院批复同意,率先突破户籍地限制,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只要一方户口在浙江,就可自主选择在全省任何地方办理婚姻登记。近期,准备通过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将“全省通办”扩大至“跨省通办”,只要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就可以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办理婚姻登记。

下一步,浙江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民政职能转变,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把握四个聚焦 提升普法实效

贵州省民政厅

近年来,贵州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对民政干部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切实提高民政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普法工作连续五年在省级普法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涌现出一批基层普法典型经验。制作的宪法宣传微视频《他们就是我们》获全国法治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一等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全国“七五”普法中期评估中获先进集体表彰,有力保障了贵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重大主题抓普法

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民政系统学法普法的首要任务,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培训讲座,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民政普法工作的全过程。

突出宣传宪法。通过召开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宪法法律知识。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激发民政干部和民政服务对象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情和动力。

突出宣传民法典。在全省民政系统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印发民政部门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手册,加强对民法典特别是其中涉及民政部门职责事项的学习宣传。同时,积极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和“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突出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和制度化。

聚焦主责主业抓普法

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每年度印发普法责任清单,重点针对民生领域群众关注度较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精准普法,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增进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引导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全国首家完成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的省份,省民政厅在《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前夕,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问题,围绕条例设立的“特殊保护”专章这个最大的亮点进行大力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聚焦关键节点抓普法

在关键时间节点,贵州集中力量、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一方面,结合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的中华慈善日、清明节、儿童节、老年节等节日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各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以新制定或修订出台的民政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及时通过政策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更好回应社会关切。如《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前夕,采取发布该条例解读、邀请专家访谈解读、答记者问、赴基层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投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对条例中“基本养老服务”专章以及老人住院子女陪护假等特色亮点进行重点宣传,社会反响良好。

聚焦重点环节抓普法

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印发《贵州省民政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普法工作办法》,在执法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告知办理案件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救济途径,并针对有关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进行充分释法说明。

在化解信访问题过程中普法。加大对民政信访群众普法力度,积极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宣传解释现行民政政策法规,提高信访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推进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

在立法过程中普法。将开门立法和民政普法相结合,在民政地方立法过程中向调研对象积极宣传相关上位法规定和拟制定法规规章的制定背景、价值导向等内容,引导群众参与到民政立法的讨论修改中来。如目前正在起草的《贵州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在立法调研过程中积极向慈善组织宣传慈善法中关于慈善组织认定和享有财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向参加调研的群众大力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发展。

下一步,贵州将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民政普法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不断提高全省民政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贵州民政法治建设水平,为贵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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