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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落实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架起基层服务群众“连心桥”
2021-08-31 17:46  浏览:64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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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既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对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社会救助协理员对于提升民政部门在嘎查村、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精准性和民生保障质量、实现服务与管理无缝衔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要求,每个嘎查村和社区均应设立至少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规定了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和时间、协理员工作职责、考核与解聘等内容,为各地制定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办法提供了依据。

《通知》重点明确了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年人均2400元的标准补贴其工作需要,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分级负担。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盟市要出台细化落实意见,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选任条件等内容,旗县(市、区)要制定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强力推动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落实落细。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2022年1月起全区全面建立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切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发布人:b193****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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