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对被告人刘某财、刘某萍、龙某康、罗某纯、廖某桥、欧某庭等16人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刘某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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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池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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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11月2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对被告人刘某财、刘某萍、龙某康、罗某纯、廖某桥、欧某庭等16人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刘某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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