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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境外购买“催情药”,准备“关键时刻使用”,结果悲剧了
2023-04-03 20:37  浏览:46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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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方便快捷,人人都喜欢,但是,下面这两位男子网购的物品就比较“邪门”,竟然是具有致幻作用的毒品。

2022年2月,李某在浏览境外色情网站时,客服向他介绍一个目前在售的爆款产品,只用两三滴就能让女性瞬间不省人事,听到有这样的“好东西”,李某心动了。在客服人员隐晦的介绍下,李某最终花费1000余元购买了广告中推销的这款“神奇药水”。

随后,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了这两瓶不明液体,李某称,这是他存了半年,为自己能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的“宝贝”。经鉴定,两瓶不明液体均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

γ-羟基丁酸,俗称液态“快乐丸” “神仙水” “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液体,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合成毒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

无独有偶,同样也是在为了寻求刺激,年仅28岁有着美好爱情的郭某因一时冲动从境外购买了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毒品。

郭某称,2022年3月,自己在浏览境外色情网站时无意中加入到了一个聊天群,群里经常分享一些使用催情药物和昏迷药物的经历,这让郭某非常好奇,立即找到群主寻求购买。

郭某花费1260元直接从境外购买三瓶催情类药水,快递刚入境就被海关查获,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将其抓获。后经检测,在郭某购买的三瓶药水中其中一瓶检测出γ-羟基丁酸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郭某两人明知所购物品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而非法从境外邮寄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法治进行时】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发布人:3a07****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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