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攻坚
古城小院焕发新活力
洛阳瀍河:发扬改革创新精神
推动检察工作质效大幅提升
“51项竞争性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中有39项进入全市第一方阵,25项指标全市排名前列,干警士气、队伍凝聚力显著提升……”对于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这样一个政法编制不足40人的基层古城小院来讲,一组组节节攀升的数字,串起这个薄弱基层检察院在“脱薄”路上走过的印记。
2020年底,瀍河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129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之一,该院结合本区实际,围绕薄弱环节,奋起直追,于今年成功“脱薄”。记者近日来到瀍河区检察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大数据赋能高质量发展
在周围树木的点点映衬下,明黄色的栏杆静静伫立在“孔子入周问礼碑”四周,栏杆内外均干净整洁,偶有秋叶随风飘落,构成一幅古色古香的画卷。
“孔子入周问礼碑”为河南省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前,瀍河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中发现,该文物周边未划定明显保护范围,也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致使碑身裸露,存在指缝宽的裂痕,碑座部分缺失,周围杂草丛生,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在充分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瀍河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加大保护力度。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该文物划定保护区域,竖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并清理周边垃圾等杂物。
瀍河区内文物众多,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有50余个。为助力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瀍河区检察院构建了全方位立体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格局。该院成立公益诉讼专班,在查阅文献、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定职责,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的2件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河南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在积极拓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过程中,该院还自主研发了“公益诉讼线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共包含有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护等13个法律监督模块,可实现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及互联网等数据库筛选公益诉讼线索。今年4月,该模型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第四名。
今年7月,该院的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项目被河南省检察院确定为豫检品牌培育项目予以立项。在此基础上,瀍河区检察院着手研发涉及案件管理、公益诉讼等多个业务的“瀍小检”大数据线索管理模式。
“借助该模型,目前我们已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立案7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3件,立案5件,有效拓展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瀍河区检察院检察长栾明璐说。
公开听证赢得群众信赖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矛盾化解,今天对本院办理的李某、邓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不起诉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今年1月,在瀍河区检察院新建成的一体化公开听证室里,检察官张旭艳开门见山地宣布。
听证会上,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和讨论,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检察机关对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方式适当。犯罪嫌疑人李某、邓某也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无异议。
“感谢检察院专门为我们开了这场听证会,给了我们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有这么多人看着听着,我们心里更踏实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现场握手言和。
据了解,瀍河区检察院听证室于2021年底建成,今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该院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围绕“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扎实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检察公开听证37件,其中拟不起诉公开听证28件,入额院领导主持公开听证22件,占比59.45%。”栾明璐说。
“我们公开选聘31名听证员,借力借智释法说理、定分止争。与时俱进创新听证形式,通过云听证、流动听证等形式,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实现。”瀍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马晓延介绍。
协作配合增强监督质效
“脑子里有思路,眼睛里有问题,手上有招数,脚下有路子。”这是栾明璐在工作中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逐渐成为瀍河检察人的工作准则。
该院加强与瀍河区法院联系,双方会签了《关于健全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检察官可查阅、调取案件信息卷宗等,进一步畅通了审判监督渠道,有效提升审判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
王某等4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线索就是在联席会议上获得的。2021年2月,王某等4人经熟人介绍到洛阳市水文站工地务工,按约定可获得10余万元劳动报酬,但某建筑工程公司仅给王某等人发放了1.7万元工资,剩余款项一直拖欠。王某等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
检察官调查了解到,王某等人在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工程上从事劳动,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该公司作为劳动成果的直接受益方,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向王某等人支付报酬。
今年5月,瀍河区检察院在王某等人的申请下,向该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在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同时,该院了解到4名当事人生活拮据,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启动司法救助工作。今年8月,瀍河区法院判决有关单位向王某等4人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相应利息。
瀍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尚双辉介绍,自今年6月以来,瀍河区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4次,通过自主查询、调取法院执行卷宗共计78册,受理并成功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取得良好监督质效。(检察日报 刘立新 张叶青 李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