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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 筑牢首都行政审判新高地
2022-12-23 09:01  浏览:42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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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胡启航 陈金涛 林淡萍


北京市望京商务中心地标建筑 供图 CFP

从北京城市副中心到中央商务区(CBD),从国际航空港到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北京市东部六个区(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均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该区域所占面积7830余平方公里,约占北京市总面积的48%。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三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托辖区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行政案件资源,始终坚持主动围绕大局、主动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的原则,深度融入首都工作大局,主动适应首都发展战略需要,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突出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走出一条“三中”路径。

全流程稳控

创新“审判六步工作法”

北京三中院辖区有“五部一关一政府”,分别为外交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北京海关,以及东迁至北京通州区的北京市政府。以上述部门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中,通常具有重大、敏感或涉众、涉外的特点。2013年北京三中院建院以来,该院行政庭先后依法妥善审结了李某等113人诉黑龙江农垦总局和原农业部行政不作为案、黄某等诉原农业部涉转基因食品信息公开案、97起各地法律工作者诉司法部涉法律工作执业范围信息公开案等大要案。其中,黄某等诉原农业部涉转基因食品信息公开案系农业转基因相关行政诉讼第一案,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进口、安全评估和管理,关系到食品安全、民众健康问题,社会关注程度较高。

2013年6月25日,黄某向原农业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具体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种类及进口数量、三种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结果和安全评价报告、原农业部未批准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的原因等五个方面的信息。

同年7月15日,原农业部作出答复:批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种类、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文件及三种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大豆相关的安全评价资料、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已在原农业部官方网站上公布,其他申请属于对有关问题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黄某对原农业部答复不服,向原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10月17日,原农业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黄某的申请。黄某认为,原农业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其知情权,故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撤销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黄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函》,并责令原农业部依法答复黄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北京三中院于2015年4月7日公开宣判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农业部仅负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的行政职权,对相关进口数量并无审批权限,亦无证据证明原农业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过该信息;黄某申请公开的内容,并非客观存在的信息,不符合上述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的特征。原农业部认为黄某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对有关问题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该答复并无不当。据此,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了解,该案审理期间,黄某多次在网上发表相关言论,引起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关注和热议。对此,北京三中院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主动联系媒体并安排好公众旁听,“零距离”接受公众监督,“面对面”以案释法。案件公开透明审理的同时,还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黄某对庭审过程表示满意。

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在行政大要案的审理过程中,探索出一套有条不紊、行之有效的大要案“审判六步工作法”。据北京三中院行政庭庭长饶亚东介绍,“审判六步工作法”包括多方联动、周密部署,公开透明、引领舆论,依法裁判、实质化解等六个阶段。在依法裁判、实质化解阶段,北京三中院行政庭通常采取庭前细分协调、庭审沟通疏导、庭后答疑解惑的“三步走”措施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庭前谈话、协调等程序中尽量细分当事人,把涉众当事人分为带头人、跟随人、独行人,做到‘争取带头人、稳定跟随人、安抚独行人’;在庭审过程中,为当事人搭建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的平台,引导当事人将道理讲在庭上,将矛盾化解在庭上;庭后做好宣判和矛盾化解‘两手抓’,尽量开展协调化解工作,难以协调化解的及时依法裁判。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及心理疏导工作,实现大要案审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饶亚东说。

深化诉源治理

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近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社区的北京三中院行政法官工作室收到一个社区居民求助信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丧偶多年的张先生收入锐减,为照顾“植物人”儿子,张先生想到了卖房。然而,其居住的房屋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购房时因与开发商存在纠纷,未办理房产证,且合同由妻子签署,卖房陷入了困境。万般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了安慧东里社区党委书记石立君。

石立君是行政法官工作室的“老搭档”,为了能够尽快帮助张先生解决困难,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北京三中院行政庭。在庭长饶亚东带领下,副庭长贾志刚、法官陈静等人再次将巡回讲堂带到安慧东里社区,回应居民关切问题,展开“订单式普法”。

法官们耐心倾听了张先生的讲述之后,就其情况所涉及的继承权公证、指定监护人、不动产登记等多方面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与讲解。张先生听着法官的用心解答,用笔记着,不停地对法官说“谢谢”。

“一块阵地,覆盖16万居民。法官在纠纷化解中起到的关键作用堪比‘四两拨千斤’。”石立君对行政法官工作室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北京三中院行政法官工作室成立三年来,针对群众实际需求,提供“点单式”法律咨询、推进“量身式”普法,以召开座谈会、专题授课等方式组织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各类活动达30余次,服务群众逾3000人次。相关做法和经验被多家媒体报道。目前,法官工作室的活动已覆盖20个社区。

近年来,北京三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要求,与北京市司法局共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其中,包括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社区法治共建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等十二项内容,切实服务保障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北京三中院联合北京市司法局将涉副中心行政争议及时分流到行政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其他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行业协会等在涉副中心建设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丰富诉讼外协调化解手段,多层次、立体化推进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同时,建立诉前研判论证机制。针对新类型、重大行政争议,北京三中院与北京市司法局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提前研判、统筹论证,研究争议诉前化解的路径并出台具体方案,加大诉前调解和协调力度,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大规模发生风险。建立涉重点工程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机制。针对涉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且已经进入行政诉讼阶段的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转—快调—快审—快结”审理模式,保障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此外,为提升执法能力,北京三中院坚持开办“民生、庭审、诉讼、研讨”四个课堂培训活动。2014年以来,共组织相关活动60余场,覆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成效显著。其间,北京三中院先后就海关行政处罚、工伤认定、信息公开等类型化案件组织示范庭,邀请北京市司法局、北京海关、朝阳区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等旁听。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要按照“庭审课堂”要求,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制作、履行程序、适用法律、出庭应诉技巧等内容,详细分析法官审理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与方法,解答旁听人员提出的问题。

旁听人员表示,“庭审课堂”使大家直观地接触到了案件审理过程,了解了诉争焦点、群众需求及法律知识,对提高程序意识和应诉能力、依法处理行政诉讼提供了有益帮助。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副中心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拆迁、土地资源、违法建设等案件成为北京三中院及其辖区法院主要行政案件类型。此类案件往往事关民生、涉及群体众多、社会关注度高,与大政方针联系紧密。为此,北京三中院从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效益出发,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地实现了依法监督行政和保障权利的行政诉讼立法目的。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法官工作室为街道社工“云端”普法 供图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行政审判程序中,北京三中院行政庭注重和强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真正化解当事人矛盾上下功夫,在明晰原则、规范行政机关和社会成员行为上出实招,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一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五大诀”。依法灵活运用包括判决、调解、协调和解、司法建议等多种处理方式,利用行政机关、原告及其他有利资源,布局争议化解的大平台,取得了良好效果。

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有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对提高司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北京三中院行政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要求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出庭应诉函,积极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2年7月,北京三中院审理了一批涉怀柔三个镇违建拆除案件。该批案件以怀柔区北房镇政府、庙城镇政府、杨宋镇政府为被诉行政机关,被诉行政行为包括限期拆除决定书、强拆决定书、强制拆除行为,涉及违建拆除多个阶段。案件量大、涉案人数众多,且涉及怀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是较为典型的违建拆除案件。大部分当事人在电话联系的过程中措辞偏激,部分地方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当事人无法出庭应诉,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为妥善处理好该批案件,北京三中院分管副院长辛尚民把脉定向,指导制定工作预案。行政庭组织各承办法官细分案件类型,总结争议焦点,撰写庭审提纲。在该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充分发表涉诉意见。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后,准确适用法律,认定行政程序违法,最终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庭后,法官们又与多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确保该批案件都有条不紊、稳妥审理。

案件审结后,怀柔区政府赠送锦旗,感谢北京三中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达到“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该批案件的妥善审结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有力监督,推动了涉重点整治项目的‘疏整促’工作。”饶亚东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当庭答辩、质证,参与协调过程,不但增加了其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支持力度,还有助于其构建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扎根沃土,守正创新。北京三中院院长蓝向东表示,下一步,北京三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全院之力、聚全院之心、倾全院之智,奋力开创北京三中院建设发展新局面,谱写新篇章,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北京三中院的智慧和力量。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2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08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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