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适用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监督等内容,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与上述服务相关的服务评估、专业培训、督导等辅助性服务。《实施细则》强调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要求。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明确提出,购买主体要注重承接主体的社会工作服务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和效益,科学、合理地设置体现专业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服务项目的专业督导人员应为具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有5年以上相关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或社会工作研究经历的人员。对受益人数、服务数量、服务区域、服务质量、项目时效、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实施细则》强化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评价与监督。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购买主体职责、评价指标设置内容、第三方评估机构条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全过程监督。《实施细则》提供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编制的参考标准,明确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服务经费等业务活动成本以及最低工作量测算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