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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未保机构建设
2022-04-21 09:50  浏览:44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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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通讯员王宝文)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相关部署要求,实现自治区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不低于75%的目标任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旗县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使用范围和申报程序等事项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提出,全区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旗县均可申请补助资金,资金须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新建、改建、装修、修缮等,建设标准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新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40张的,给予300万元的定额补助;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20张的,给予150万元的定额补助。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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