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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可以以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2022-07-26 09:43  浏览:5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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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五十九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贺红梅

答起来

问:小佳新入住一小区,想不交或者少交物业管理费,于是以自己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催告后仍拖延不交。物业的做法正确的是()

A.对小佳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催交;

B.对小佳的住房信息资料等直接进行公示催交;

C.加倍收取小佳的物业费;

D.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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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图:邢岩丨编辑:孟祥宇



发布人:6143****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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