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知多少」第三期: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021-04-09 22:07  浏览:36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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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越来越频繁,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办理需求亦随之增大。即日起,多彩贵州网推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知多少】系列稿件,每期三个小问题,带您一分钟了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底是咋回事。


本期关键词: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答:可以依次按照两个指标来判断,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




答:第一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种情况,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可以结合下列导图进行判断。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不是本人户籍所在省份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地将为参保人建立临时账户。临时账户不参与待遇领取地的判断,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可将临时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一并转移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贵州省人社厅社保局办公室指导)


作者:刘竹寒


一审:花维竺


二审:罗婧


发布人:4a7d****    IP:61.145.76.***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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