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时刻1月26日讯(通讯员 王皓亮 逄玮)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已正式启动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调整工作,此次增发和补发的退休待遇将于2021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一、人员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调整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三、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此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解决。
此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工作安排,我市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精简(减)退职人员,适当增加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根据人员范围不同,每人每月对应增加60元或16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仍由原发放渠道列支,增加的补助费将尽快落实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