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12月28日下午,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驿站管理负面清单,明确了驿站管理“十不准”。即:
1.发生殴打、辱骂老年人等欺老骗老虐老行为、泄露老年人隐私信息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孝老敬老的行为。
2.以任何形式开展赌博、宗教迷信、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
3.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及对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行为;以各种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
4.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
5.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6.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驿站经营权。
7.擅自改变设施用途。
8.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
9.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
10.从事与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无关的行为。
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驿站只要不违反管理负面清单,可依法自主开展各类市场化养老服务。
李红兵介绍,管理办法解除了束缚驿站发展的不适应市场的管制行为,驿站只要聚焦老年人依法去组织服务,且不违反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均应予以支持,以更好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琪鹏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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