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市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延缴登记的公告
2020-11-24 19:05  浏览:65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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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社保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工作要求,自即日起,市社保中心将对市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女性达到50周岁,男性达到60周岁),在其到龄的次月对其参保关系进行暂停处理。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缴满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如符合在市区退休条件的,请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如不符合在市区退休条件的,请及时转回户籍地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统筹区办理退休手续。

2.未缴满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是湖州市区户籍(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或者在湖州市区已经累计缴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请于到龄次月及时、就近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延缴登记手续,以免造成缴费中断。不选择延缴的参保人员可到社保窗口办理社保关系终止或转出手续。

延缴登记业务办理方式:(1)自助办。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缴登记”事项自助办理。(2)就近办。凭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市区农商银行网点办理。

3.在湖州市区未缴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应转回户籍所在地或者累计缴满10年养老保险的统筹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手续或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此类人员如被企业继续留用的,请企业及时为其办理超龄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可在浙江政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自助办理),以免造成用工风险。

市社保中心将通过发送短信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电话通知上述人员,请及时查阅或接听。

案例说明

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李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于今年11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但他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仅12年,未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条件,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李先生应该在今年12月份及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登记手续,按月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

延缴登记自助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浙里办”手机APP,凭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完成注册或登陆;

第二步:搜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缴登记”模块,点击:“在线办理”;


第三步:查看“用户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


第四步:进入“在线填表”,首先在“参保行政区”一栏选择“湖州市本级”;


然后在“延缴基数比例”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相应比例;参保行政区”一栏选择“湖州市本级”;


第五步:选择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完成办理手续。

市区相关社保经办网点信息



【来源:湖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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