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四川南充: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咨询
2021-02-26 17:12  浏览:59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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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我母亲今年已经年满50周岁,城镇户口,由于身体不好,一直在家待业,没有社保意识,所以一直没有买过社保。那么现在我想给她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然而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就只有10年了。所以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可以给她补缴前五年的保险费嘛?这样到60岁是不是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做出回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已收悉。经阆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文件第七条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规定:

新农保或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此2012年1月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后都必须缴费,且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其中:

①196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往前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②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只能按年缴费,不能往前补缴(特别提示:这类人员如不在46岁以前参保,将会延迟领取,直到缴费满15年。例如某人年满48岁时参保,缴费15年之后就是63岁,到63岁才能享受养老待遇)。

如您仍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致电阆中市居保局办公室详询,感谢您对城乡居保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2-26


发布人:54d8****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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