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我年轻的时候去过几个省工作,并缴了社保,现在准备退休了,养老金在哪里领呢?
在哪里领养老金不难判断,看这两个指标就行!①、关系所在地,②、累计缴费年限。
首先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然后再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具体标准如下: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最后参保地)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就是待遇领取地。
2、如果不在户籍的地,要看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交了多少年。累计已满10年的,即现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3、累计不满10年的,看是否有参保地缴费累计满10年。如果有,那最后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以上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省一级的待遇领取地,如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地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如果是建立的是临时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看完还是不太懂,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就明白了。
深圳人张三在北京交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回深圳工作并缴了4年,由于张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深圳),所以深圳就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北京人李四来深圳工作并缴了11年养老保险,由于李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北京),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累计缴费满10年,所以深圳就是待遇领取地。
北京人王五先在上海缴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又在深圳交了2年。由于黄五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累计缴费不满10年,则最后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上海)为待遇领取地。
深圳人赵六先后在北京、上海、杭州三个地方都交了养老保险(都不满10年),而且在户籍地(深圳)也没交过。由于赵六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都不满10年,虽然没在户籍地缴过,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还是为户籍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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