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砀山县采取四项举措,做好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筑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解其后顾之忧,助力“健康扶贫”。
积极出台政策。该县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砀山县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把在岗村医办理养老保险作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参保对象条件、实施时间、参保方式等,实行在岗村医按照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村医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落实财政补贴。村医参保的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经费,县卫生健康委列入县级部门预算。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相关规定,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2%,个人承担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财政按照每年最高缴费档次给予缴费。
分层落实优待。在岗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满60周岁且按规定缴费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同时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工人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村医正常离岗后,可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严格操作规范。通过召开专题会、印发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告知书等形式宣传,该县将政策传达到每名村医。以镇为单位严格操作规范,对申报材料实行县镇村三级审核,县卫健、人社等部门对申报对象严格审核并公示,使参保对象准确、补助资金流程公开、公平、公正。(郭盛龙)
【来源:安徽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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